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经研中心   2020-10-20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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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文旅广电字〔2020〕6号C类 同意公开

 

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3号建议的

答  复

 

李林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修建人民英雄张超纪念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烈士简历

张超烈士,湖南岳阳县筻口人,1986年8月出生,2004年9月入伍,2009年5月入党,某舰载航空兵部队正营职中队长,一级飞行员。2016年4月27日12时59分驾驶舰载战斗机进行陆基模拟着舰接地时,突发电传故障,为全力保住战机而错过最佳跳伞时机,不幸壮烈牺牲。2016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授予张超烈士“时代楷模”荣誉称号;2018年,中共中央、中央军委追授张超烈士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和“全军十大挂像英模”。2019年9月29,授予“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

张超烈士是为我国航母舰载机事业献身的英烈,他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岳阳县人民的骄傲。张超烈士7岁的时候随父搬迁到岳阳读书,生活在筻口镇的时间很少。目前,张超烈士童年生活的房屋由张超爷爷居住。

二、答复意见

一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建立纪念设施有关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6〕5号)规定:1.建立纪念设施必须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不得新建个人纪念馆。2.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建立纪念设施问题,要按照中央的要求从严把关。对违反中央规定擅自建立纪念设施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对有关人员要追究责任并作出严肃处理。《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总体工作方案》(厅字〔2019〕38号)规定:1.统筹规划现有烈士纪念设施,从严控制新建改扩建。2.涉及新建改扩建烈士纪念设施,相关省份或部门必须向中央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不得擅自批准,变相建设为纪念设施或搭建纪念设施。根据这些政策规定,修建人民英雄张超纪念馆应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相关程序申请。

二是经现场查勘并结合调查了解的情况,张超烈士童年生活的房屋文物价值有限,达不到文物保护单位条件。

感谢你们对岳阳县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0年6月28日

承办负责人:欧小元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彭晓军  13657307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