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5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经研中心   2019-11-15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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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市监字〔2019〕18号C类 同意公开     签发人:陈晓军

 

对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58号提案的

答    复

 

敖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电子鞭炮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移风易俗,禁放烟花爆竹成效显著,有效控制了空气污染和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发生。禁放烟花爆竹后,电子炮(含电子鞭炮和电子礼炮)作为一个新兴事物,越来越多出现在公众视野,逐渐取代传统烟花鞭炮。我县目前还没有一家电子炮生产厂家,市面上出现的电子炮绝大部分是车载电子礼炮,主要是从汨罗市宏光电子礼炮厂、大圣电子炮厂等厂家购进,既有只能单放鞭炮或礼炮的装置,也有既可放鞭炮又可放礼炮的共放装置,其发生原理是:液化气和氧气按1:12的比例混合,通过电子阀门的控制,减压释放到炮管中,通过电子点火,瞬间爆发产生声响效果,电子炮的发声大小可以通过调节气体压力大小控制。电子炮生产厂家只负责炮管(无缝空心钢管)的焊接和电子线路的安装,气瓶由使用者自己配置。这种产品目前国内尚无相应的产品标准,既不属烟花爆竹或危化品,也不属于任何一类特种设备。虽然这种产品出售时,厂家会对使用者进行操作原理的简单培训,但因该产品没有得到国家的质量安全论证,存在安全隐患,一定程度上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由于目前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对电子炮的责任主体和监管作明确规定,所以在这块的监管,相关职能部门也无所适从。燃放大型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介入执法,但电子炮不在之列,公安机关缺乏执法依据。电子炮发出的声响属偶发噪声且声响可以调控,不便对其进行监测管理,目前国家没有相关规定出台,环保部门也只能进行劝说,不能实施强制措施。电子炮不属烟花爆竹,也不属危化品,没有相应的产品标准和生产规范要求,加之我县也没有一家生产厂家,安监部门也无法参照烟花爆竹监管模式从源头上进行控制。液化气瓶、氧气瓶属特种设备,市场监管部门每年都联合安监、公安、消防、燃气办等职能部门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目前正在强力推进“气瓶产权自有化和数字化管理”工作,建立全县气瓶数字化监管和销售管理平台,完善气瓶用户登记信息,所有气瓶采用条码信息管理,通过扫码实现对气瓶充装、储存、销售、检验、报废全过程跟踪追溯,有效遏制了气瓶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但市场监管部门主要是针对气瓶的充装环节进行监管和许可,电子炮使用气瓶属于气瓶的使用环节,不在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范围。电子炮这一产品本身不属特种设备,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监管缺乏执法依据。

我县电子炮的监管现状不是特例,全国各地均有同样反映,存在同样困扰,目前已有不少市县考虑到电子炮的安全隐患和噪声扰民情况,以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禁放烟花爆竹和电子炮的管理办法,强力推进禁炮工作。建议我县参照其他市县做法,由县政府牵头,组织公安、安监、城管、民政、环保、市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加强管理;宣传部门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媒介大力宣传,以先进典型的榜样力量大力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引导市民逐步形成节俭办事、生态安葬、低碳祭扫新风尚。同时,电子炮的管理不应仅靠相关职能部门,需要广大市民的共同参与、共同约束。有了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树新风,除陋习”才会做得更彻底。

感谢您对电子炮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6日

 

承办负责人:李育军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李小叶  0730-7667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