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015-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2-09-15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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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农字〔2022〕16号B类  同意公开

 

    对县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015-2号提案的答复

 

张朝辉等6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土地抛荒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些年来受农村劳动力外出、种植效益低、田间基础设施薄弱等因素的影响,某些地方出现了大面积抛荒现象,引起了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湘政办明电﹝2021﹞6号)等文件,明确要求严禁耕地抛荒,确保粮食生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2021年耕地抛荒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土肥﹝2021﹞59号)明确要求我县排查的11428亩存量抛荒耕地在2022年底清零。自2019年起至今,我县已完成抛荒耕地复耕复种9843亩,剩余1585亩正在治理之中,年底全部实现复耕复种,并探索形成长效的耕地抛荒治理经验和监管模式。

一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粮食生产功能区严禁抛荒,必须至少种植一季水稻。非粮食生产功能区,根据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优先发展粮油作物。

二是加强耕地经营主体监管。依法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当地乡镇政府责令原耕地经营者及时复耕复种。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发包方可以依法收回土地经营权或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重新发包。

三是加强复耕耕地流转监管服务。流转双方要将防止耕地抛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强化约束监督。将抛荒耕地的土地流转收入,用于治理耕地抛荒。杨林街镇等乡镇率先开展村组统一流转耕地后再转包给大户模式试点,逐步形成土地流转良性循环。

四是加强资金保障。2021-2022年县财政投入抛荒耕地治理专项资金480万元,乡镇村组统筹治理资金近千万元用于抛荒耕地治理。中央也正在出台相关政策,明确要求“加快恢复撂荒地生产,改善撂荒地耕种条件,将具备条件的撂荒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

感谢您对我县抛荒耕地治理等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8日

承办负责人:蒋仕林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舒勇,15197056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