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0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县环保局   2022-09-16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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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环字〔2022〕1号B类   同意公开

许愿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东洞庭湖(中洲段)生态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中洲水系水体保洁的主体单位

按照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湖南省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湘发〔2020〕17号),乡镇党委和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机制,明确机构和人员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任务,发现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报告;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相关监管执法。据此,中洲水系水体保洁的主体责任单位是中洲乡人民政府。

2.关于中洲水系水体保洁的经费来源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第八条第四款,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加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补偿资金等。据此,中洲水系水体保洁的主要经费需要县财政统筹安排,也可由中洲乡人民政府自筹安排。

3.关于中洲水系水体保洁的各级责任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洲水系水体保洁的主体责任单位为中洲乡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生态环境、水利、县畜牧水产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负有行业监管责任。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负责监督实施水污染防治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违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江河湖泊的保护、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负责建立健全河湖档案,推动“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实施。

县畜牧水产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规范和监管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产养殖行为,禁止天然水域投饵投肥养殖,禁止养殖尾水超标排放。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2022年7月5日

 

承办负责人:喻军辉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吴翱 0730-7663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