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6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09-16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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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建字〔2022〕19号 B 类  同意公开

王强委员:

您提出的《规范小区物业,保障县民权益》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17年以来,全县物业行业按照《关于明确我县住宅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岳县发改〔2017〕296号)文件,落实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服务标准、人员配备、指导价等要求。目前,全县新建商品房物业小区以前期物业服务为主,前期物业是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格。物业小区在满足《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后,可以按程序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根据多数业主意见依法决定是否续聘原有物业服务企业,同时也可以以合同方式确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

自2021年以来,县物业管理办公室按照《关于开展岳阳市物业服务企业督查和法律法规培训三年计划的实施方案》要求,2021年组织全县物业从业人员开展了“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的专项行动和《民法典》及相关物业管理政策知识培训活动;2022年1月,举办了为期三天的物业培训班,对全县物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就消防安全、物业管理技能、法律法规等知识进行了培训。

加强全县物业行业管理工作下一步计划:

1.加强物业行业考核考评工作,对物业服务水平较好,业主满意度高的企业,推荐其入选省、市先进评比,对服务水平差、业主投诉多的企业记入企业信用黑名单,并建议业主委员会以合法方式解聘该企业。

2.争取部门联动,部门执法进小区,对小区违法行为形成打击合力。同时,加强对乡镇、街道办事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的指导,督促村委会履行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工作的职责。

3.根据新发布的《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文件,联合发改等部门拟定相关政策,报请县政府出台具体实施文件,以便于更好地指导和监督我县的物业服务收费工作。

4.根据新发布的《湖南省住宅物业承接查验办法》(湘建房〔2022〕51号)文件,规范全县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有效化解部分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企业矛盾。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0日

承办负责人:谭伯渊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李伏龙    0730-7636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