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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下拨优抚对象等调标补助资金15.8亿元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4-10-21 00:00 浏览次数:1

    近, 中央财政下拨2014-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15.8亿元,用于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老烈士子女(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农村老退伍义务兵 以及老党员(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602号令)有关规定 财政部和民政部已于近联合下发文件,规定从2014-10-1起 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残疾军人、城镇“三属”、“三红”抚恤补助标准 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20%;农村“三属”抚恤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40%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提高1200元(-人均提高1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和未享受抚恤补助的老党员生活补助标准 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提高480元(-人均提高40元);老烈士子女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提高840元(-人均提高70元) 农村老退伍义务兵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服一-义务兵役每人每-提高5元。

  2014-截至目前 中央财政共安排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309亿元,惠及全国924万优抚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