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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军人伤残评定审批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6-10 00:00 浏览次数:1

伤残军人伤残评定审批

依据:1、国务院中央军委(第413号)《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湖南省〈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对象:

1、新办评定残疾等级人员;

2、补办评定残疾等级人员;

3、申请调整伤残等级人员;

4、申请换证的军队退役残疾军人

申报材料:

1、本人申请书;

2、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退伍证复印件;

4、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5、大两寸近期照片;

6、二甲以上医院原部位病历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12个-

收费:体检费自负

办理程序:本人向县民政局申报、县民政局审核、市民政局审核后开具体检介绍信、省民政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