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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实行商品房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7-06-21 00:00 浏览次数:1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销售代理机构及商品房买受人:

为切实加强我县商品房交易管理,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出卖人)与购房人(以下简称买受人)预售或现售商品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应通过岳阳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系统进行签约和合同备案。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统一使用岳阳县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产局)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指导文本。

三、商品房销售实行实名制。买受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明与出卖人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出卖人应查验并如实记载买受人姓名、身份证明等相关信息。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后,该房屋办理预告登记、转移登记时,登记权利人与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买受人应当一致。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网上签约:商品房买卖双方通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系统在线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

(二)网上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买受人自行设置6位数的签约密码,系统自动生成合同编号和合同备案号,此时系统显示“签约备案”状态。此状态表示买卖合同已自动完成备案,双方不经注销或变更备案程序不能修改合同内容。

(三)打印合同文本:出卖人网上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已签约备案的商品房在项目楼盘表中予以销售状态标示。买受人可凭签约时设置的密码登陆房地产信息网站查询合同签约备案情况。

(四)送交存档:出卖人应在网上签约备案5内将双方签订的纸质合同文本送交一份至房产局存档。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前,商品房买卖双方解除、变更合同的,买卖双方须持相关材料共同到房产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变更手续。预购商品房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应先办理注销预告登记后再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或变更手续。

六、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拟定的合同模本提交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备案,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应对合同模本进行审查,防止出现有失公允、损害权利人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条款。

七、出卖人或销售机构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房产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未到位的,暂停该开发企业开发项目网上签约及其他相关业务,并以不良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甚至建议上级开发主管部门给予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或注销开发资质的处理。对于违反《合同法》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还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一)、不按本通知的规定实施网上签约备案的;

(二)、商品房销售人员未经培训取得网签备案系统操作权的;

(三)、售楼处公布的销售信息与网签备案系统不一致的;

(四)、不按规定签订合同,明显损害消费者权益而不整改的;

(五)、一房多卖或多头抵押的;

(六)、弄虚作假,擅自注销合同备案或变更合同内容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经营行为。

八、在签订合同、合同备案、注销备案或变更合同内容时,买卖双方对所提供资料、证件的真实性负责,承担因错误或失误签署意见、提供虚假材料和证件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的法律责任。因买受人填写错误或合同密码保管不善而错用或被人盗用,责任和后果由本人承担。

九、房产局工作人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串通他人乱作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本通知自2016-10-12起执行。

2016-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