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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公民前往港澳定居通行证核发办事指南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09-27 00:00 浏览次数:1

事项名称

内地公民前往港澳定居通行证核发

事项类别

办事项目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受理机构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

决定机构

省级公安机关

办理条件

申请前往香港或澳门地区定居的公民

申请材料

(一)交验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二)填写申请表格;(三)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澳门的意见;(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办理程序

县(或区)级公安机关受理→材料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核→材料上报→省级公安机关审批→办结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起60个工作内办结

收费情况

50元/证

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  湘价费[2008]63号文件

监督检查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咨询渠道

申请人户口所在公安机关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季)          办公地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