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管理
一、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一)船员注册(船员服务簿签发)(许可)
实施机关:岳阳海事局
受理部门:长江水上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政务受理监督员
申 请 人:船员本人或其代理人、船员用人单位、船员服务机构
具备条件:1.满足规定的-龄要求;
2.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
3.已完成规定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或者考核。
提交材料:
2.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4. 海船船员或内河船舶船员的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及其复印件;
6. 申请注册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还应当提供船员专业外语或乙类值班水手(机工)或GMDSS通用操作员及以上等级职务的考试合格证明及复印件,或在2008年10月1日前已持有的海员证或者曾经持有的海员证复印件;
7.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10个工作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给予船员注册,并签发《船员服务簿》;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船员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许可)
实施机关:岳阳海事局
受理部门:长江水上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政务受理监督员
申 请 人:船员本人或其代理人、船员用人单位、船员培训机构、船员服务机构
具备条件:
1.已按规定取得船员服务簿(基本安全培训除外);
2.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仅限于基本安全培训);
3.具备规定的文化程度;
4.已完成相应的专业、特殊培训,并按规定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考核。
提交材料:
1.《船员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申请表》;
2.居民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4.《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5.其他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如成绩通知书等);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专业、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相应的专业培训或特殊培训合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理论考试费80元/人,实操考试费80元/人,补考减半。
(三)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签发(许可)
实施机关:岳阳海事局
受理部门:长江水上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政务受理监督员
申 请 人:船员本人或其代理人、船员用人单位、船员服务机构
具备条件:
1.已按规定取得船员服务簿;
2.满足规定的-龄要求,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
3.经过规定专业的学历教育或职业教育(海上非自航船舶船员、内河船员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
4.经过相应的船员职务适任培训;
5.通过相应的专业培训;
6.通过相应的特殊培训;(适用于申请取消限制时)
7.满足规定的服务资历,适任状况和安全记录良好;
8.已通过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并已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实)习;
9.通过所在公司组织的与其船舶种类、等级相对应的专业技能考试(适用于申请海上非自航船舶船员任职资格证书)。
提交材料:
1.申请海船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签发提交材料
(1)《海船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申请表》;
(2)《海员体格检查表》;
(3) 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4)《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5)《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6)专业培训合格证;
(7)特殊培训合格证; (适用于申请取消限制时)
(8)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习后填妥的《船上培训记录簿》或《船上见习记录簿》(必要时);
(9)航海类教育的毕业证书或结业证明或学籍证明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10)其它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如培训证明、考试评估合格证明、遗失公告等);
(11)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12)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2.申请海上非自航船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签发提交材料
(1)《海上非自航船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申请表》;
(2)《海员体格检查表》;
(3)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4)《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5)《海上非自航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6)专业培训合格证;
(7)其它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如考试合格证明、技能考试合格证明、学历证明等);
(8)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9)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3.申请内河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签发提交材料
(1)《内河船舶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申请表》;
(2)《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
(3) 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4)《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5)《内河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6)毕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7)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如培训考试证明、遗失、毁损报告、船员考试发证通知单、学历证明等)。
(8)居民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9)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非自航船舶船员考试、发证管理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申请证书予以许可的,签发《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或《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