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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7-07-14 00:00 浏览次数:1

第七条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变更注册资本时,注册资本由股东、发起人自主确定,不受《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第十一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下列公司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以及小额贷款公司。上述企业申请注册资本登记(含变更)时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