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医疗机构设置许可审批
二、许可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149号令);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第35号令);
3、《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国办发[2015]14号);
4、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许可对象:具备承担独立民事责任的单位(机构)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并达到设置审批要求。
四、适应范围:100张床位以下的一级医院、妇幼保健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门诊部、医务室、卫生所、卫生站、诊所、村卫生室、专科疾病防治所、站、其他医疗机构。
五、办理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名称申请表;
3、医疗机构分类申请表;
4、申请设置单位或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
7、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
8、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资格证明;
9、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证明(职称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1O、聘用人员聘书的复印件;
11、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12、医疗机构用房的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复印件;
13、医疗机构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验收合格证书、污水处理验收合格证书,设置医院、门诊部级别的医疗机构,还应提供消防合格证明和环评达标证明。
六、许可费用:不收费。
七、许可期限: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岳麓区政府政务大厅一楼卫计局窗口
九、办理时间:
7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30-17:30;
10月1日-6月30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00-17:00
十、联系电话:88999497
十一、办理流程:
递交申请报告 |
选址勘验 |
材料准备 |
核发《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前公示》 |
设计图纸审批 |
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医师护士注册变更到位 |
装修、设备安装、制度上墙等 |
现场验收 |
制证发证 |
十二、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