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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7-03-21 00:00 浏览次数:1

岳阳县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落实生猪屠宰管理职责,规范屠宰企业经营行为,积极维护肉食品安全,确保生猪产品质量,真正让消费者吃上“放心肉”。  二、工作目标

至2017-底,县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县城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肉品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城区牛、羊定点屠宰率达100%;乡镇生猪屠宰进点率达到90%以上;至2020-,全县未设置生猪定点屠宰的乡镇(含街道办事处),对符合设置原则和设置条件的,全面设立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

三、工作职责

县农业局:负责全县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及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编制全县小型生猪屠宰点设置规划、受理生猪定点屠宰点设立书面申请;负责监督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无害化处理过程及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核实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病害猪数量,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系统等。

县发改局:对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点)价格收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等。

县公安局:依法查处阻碍生猪屠宰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县财政局:对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实行非税专用票证一票证收取,严禁其它任何搭车收费。代征税费按-统一征收后由主管县长审核统一划拨。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县生猪产品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学校、医院等集体伙食单位采购、销售或者使用的生猪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县环保局:监督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污水排放达标。

县地税局:依法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征缴相关税收。

县畜牧水产局:负责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点)防疫条件审核,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安排专职检疫人员做好集中同步检疫工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点)从业人员办理健康体检。

县商务粮食局:加强对城关生猪定点屠宰场行业管理,保障市场肉品供应。

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生猪屠宰工作的领导,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队伍建设,协调解决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设置方案,成立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机构、人员,落实保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做好责任分工,并设立举报电话。

四、工作重点

1、规范屠宰场(点)设置。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对符合设置原则和设置条件的,全面设立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

2、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生猪屠宰企业应当完善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全面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屠宰工艺、标准设置,保证肉品质量。强化肉品检验操作程序,以屠宰企业为重点,督促建立、完善生猪进场、产品出场的台帐和无害化处理台帐。

3、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数量、不可食用产品,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现场监督无害化处理过程时,应当在处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通过系统报送无害化处理信息和处理过程时,应按照系统要求在系统中记录监控过程,并存档备查。同时处理登记表上要有检疫人员或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货主、无害化处理人员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4、加大屠宰行业监管力度。完善监管记录,实行监督执法检查痕迹化管理。以城乡结合部、偏远农村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五、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7-3-1-- 3-31):组织召开全县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对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下发相关文件。各乡镇学习传达会议精神,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有关工作。

2、制定设置方案阶段(2017-4-1-- 4-30):各乡镇要制定生猪定点屠宰点设置方案,成立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机构、人员,落实保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做好责任分工,并将设置方案于4-30前报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0730--7653481)。

3、集中清理整顿阶段(2017-5-1--2017-10-30):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根据工作重点和要求,认真开展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专项检查,开展重点打击屠宰病死猪、注水肉及私屠滥宰窝点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屠宰企业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4、总结推广阶段(2017-11-1--2017-11-20):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总结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经验,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将集中清理整顿工作情况于11-5前报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目标,协调配合,精心部署,严格按照工作职责,扎实做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机构、人员,落实保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做好责任分工。保持上下沟通,及时总结工作情况,报送工作动态。

2、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完善投诉举报等社会监督体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城乡结合部的私屠滥宰窝点以及其他屡禁不止的顽固窝点要进行重点整治。

3、加强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加强与公安、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等部门联系,强化监管职责,对阻碍行政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的,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查处,彻底根除私屠滥宰行为。对私屠滥宰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防止以罚代刑事件发生。

4、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公开曝光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案例。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确保收到领导重视、群众支持、部门配合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