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岳阳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
现将《岳阳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岳阳县农业农村局
岳阳县财政局
岳阳县商务粮食局
2020年7月29日
岳阳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0〕7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22号)精神,以及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补贴资金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给岳阳县的资金中安排,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和标准
我县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见附件1),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废条件
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需要提供县农机安全监理所核发的牌证,申请报废的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其发动机、变速箱、转向器、前后桥、车架总成等主要零部件必须基本完整。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严重残缺或来历不明机具不予受理。实施报废补贴的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系在我省办理农机购置补贴,且使用满3年。
五、回收企业认定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以我县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回收企业须具备相应的场地、拆解人员、拆解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申请单位根据《湖南省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规定》(见附件2)到岳阳县农业农村局申请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资质。由岳阳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岳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批印发《湖南省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书》,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向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备案。认定书有效期为5年,已经认定尚未到期的资质继续有效。
六、操作程序
(一)旧机回收。机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行驶证,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具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农机信息,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向机主出具《湖南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确认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确认表》),向岳阳县农业农村局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废旧机具原则上在机主户籍所在地报废并兑现补贴,变型拖拉机可在使用地就近报废,但须回机主户籍所在地兑现补贴。
(二)现场拆解。由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农机进行拆解,对发动机、变速箱、转向器、前后桥、车架总成等主要零部件必须进行破坏性处理,并拍照、全程录像备查。岳阳县农业农村局、岳阳县财政局确定拆解批次并进行现场监督。现场监督人员、回收企业负责人应分别在报废农机台帐和《确认表》上签字。报废农机残值由机主与回收企业按照公平交易原则,自主协商确定。
(三)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牌证核发地岳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岳阳县农机化服务中心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无牌证的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由机主户籍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在《确认表》签注“未上牌”字样。
(四)兑现补贴。机主持身份证件、惠农补贴“一卡通”、《确认表》向所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受理点申办补贴。岳阳县农业农村局、岳阳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岳阳县财政局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享受报废补贴的机主可以不购买新机。岳阳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
(五)建立档案。回收企业要及时建立拆解档案,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岳阳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报废更新补贴档案,档案应包括机主与废旧农机合影、机主身份证明、“一卡通”复印件、《确认表》、新购机发票复印件等资料。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有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商务粮食局分管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细化措施,提高补贴资金兑付效率。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对补贴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加强补贴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县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负责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推行便民服务。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开展农机报废回收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允许机主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
(三)强化监督管理。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县农业农村局承担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主体责任,县财政局、县商务粮食局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更加严格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1.湖南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湖南省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规定
3.湖南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确认表
附件1
湖南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报废补贴额(元) |
1 |
拖拉机 (含变型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000 |
20-50马力(含) |
3500 |
||
50-80马力(含) |
7000 |
||
80-100马力(含) |
10000 |
||
100马力以上 |
12000 |
||
2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喂入量1-3kg/s(含) |
5500 |
||
喂入量3-4kg/s(含) |
7300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
||
3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7200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7500 |
||
4 |
自走式玉米联合 收割机 |
2行 |
7200 |
3行 |
12500 |
||
4行及以上 |
20000 |
||
5 |
悬挂式玉米联合 收割机 |
1-2行 |
3000 |
3-4行 |
5500 |
||
6 |
水稻插秧机 |
4行,手扶拖拉机配套 |
510 |
2行,手扶步进式 |
540 |
||
4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简易型) |
840 |
||
4行,手扶步进式 |
1110 |
||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 |
1460 |
||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 |
1050 |
||
4行,四轮乘坐式 |
5040 |
||
6—7行,四轮乘坐式 |
8760 |
||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 |
11580 |
||
7 |
水稻抛秧机 |
13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有序抛秧 |
15000 |
8 |
喷杆喷雾机 |
12m以下,悬挂及牵引式 |
280 |
12—18m,悬挂及牵引式 |
400 |
||
18m及以上,悬挂及牵引式 |
1800 |
||
18马力以下,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
300 |
||
18—50马力,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
4750 |
||
9 |
机动脱粒机 |
待定 |
待定 |
10 |
饲料(草)粉碎机 |
400mm≤转子直径<550mm |
140 |
转子直径≥550mm |
360 |
||
11 |
铡草机 |
待定 |
待定 |
附件2
湖南省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规定
一、认定条件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农民的原则,确定报废农机回收企业,颁发《湖南省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书》(见附表1)。
从事报废农机回收(拆解)经营活动的企业, 以当地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从事机械拆解报废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有相应的拆解设备;
3.有必要的办公场所,有专门的拆解和停放报废农机的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4.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
二、认定程序
(一)申报流程
1.申请单位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县级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研究、初审,将初审合格的申报单位报市州农业农村局。
2.市州农业农村局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公示拟确认的农机回收企业。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州农业农村局颁发《湖南省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书》。
3.不予认定的,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二)申报材料
1.《关于从事报废农机回收经营活动的申请》(附表2),《湖南省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3);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格证书》复印件;
3.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拆解和停放报废农机的土地使用权合法有效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或租赁合同等);
5.拆解设备清单及有效证明(拆解设备发票或设备租赁合同等)。
附表1
湖南省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书
编号: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有效期:5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市州农业农村局(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2
关于从事报废农机回收经营活动的申请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本企业现有从业人员 名,其中技术人员 名、管理人员 名、其他人员 名;回收拆解场地 平方米,具有必要的回收拆解设备及消防设施,年回收报废农业机械能力 台;没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现申请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活动,请予认定。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3
湖南省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
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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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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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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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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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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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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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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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废农业机械拆解场地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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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解场地详细地址 |
自有/租赁 |
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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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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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总人数 名)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技术职称/等级 |
工作岗位 |
||||||||
|
|
|
|
|
|
||||||||
三、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设备 |
|||||||||||||
设备名称 |
数 量 |
单 位 |
自有/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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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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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部门意见 |
|||||||||||||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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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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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农业农村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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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公章) |
附件3
湖南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确认表
确认表编号:
机主姓名 |
|
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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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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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型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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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机出厂编号 |
|
机具出厂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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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盘(车架)号码 |
|
发动机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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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号码/行驶证号 |
|
初次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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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零部件拆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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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当场拆解。 农机报废企业法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已当场拆解。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监督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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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型类别 核实情况 (本栏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监督人员填写,在对应机型类别后面划“√”) |
机型 |
类别 |
补贴额(元) |
核实结果 |
||||||
拖拉机 (含变型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000 |
|
|||||||
20-50马力(含) |
3500 |
|
||||||||
50-80马力(含) |
7000 |
|
||||||||
80-100马力(含) |
10000 |
|
||||||||
100马力以上 |
12000 |
|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
|||||||
喂入量1-3kg/s(含) |
5500 |
|
||||||||
喂入量3-4kg/s(含) |
7300 |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7200 |
|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7500 |
|
||||||||
自走式玉米联合 收割机 |
2行 |
7200 |
|
|||||||
3行 |
12500 |
|
||||||||
4行及以上 |
20000 |
|
||||||||
悬挂式玉米联合 收割机 |
1-2行 |
3000 |
|
|||||||
3-4行 |
5500 |
|
||||||||
|
机型 |
类别 |
补贴额(元) |
核实结果 |
||||||
水稻插秧机 |
4行,手扶拖拉机配套 |
510 |
|
|||||||
2行,手扶步进式 |
540 |
|
||||||||
4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简易型) |
840 |
|
||||||||
4行,手扶步进式 |
1110 |
|
||||||||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 |
1460 |
|
||||||||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 |
1050 |
|
||||||||
4行,四轮乘坐式 |
5040 |
|
||||||||
6—7行,四轮乘坐式 |
8760 |
|
||||||||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 |
11580 |
|
||||||||
水稻插秧机补贴办理时间: 年 月 日 (注:实施报废补贴的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系在我省办理 农机购置补贴,且使用满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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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抛秧机 |
13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有序抛秧 |
15000 |
|
|||||||
水稻抛秧机补贴办理时间: 年 月 日 (注:实施报废补贴的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系在我省办理 农机购置补贴,且使用满3年) |
||||||||||
喷杆喷雾机 |
12m以下,悬挂及牵引式 |
280 |
|
|||||||
12—18m,悬挂及牵引式 |
400 |
|
||||||||
18m及以上,悬挂及牵引式 |
1800 |
|
||||||||
18马力以下,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
300 |
|
||||||||
18—50马力,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
4750 |
|
||||||||
机动脱粒机 |
待定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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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饲料(草)粉碎机 |
400mm≤转子直径<550mm |
140 |
|
|||||||
转子直径≥550mm |
360 |
|
||||||||
铡草机 |
待定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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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办理注销登记(须牌证核发地)。 □未上牌(须户籍所在地)。 牌证核发地(或户籍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此栏仅适用于牌证管理机具) |
注:1.此证明作为申请农机报废补贴的凭证,不得涂改、伪造。
2.本表一式四联:一联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二联机主存查;三联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存查;四联办理农机报废补贴手续时交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