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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来源:岳阳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7-11-19 19:31 浏览次数:1

符合《条例》规定条件,要求生育第3个及以上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提出申请,办理生育证,持证后方可怀孕生育。申请办理生育证需提交以下资料:

1.结婚证;

2.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2寸免冠近照2张;

3.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证明材料。

户籍在外省的,需提交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符合《条例》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怀孕后提出办理生育证申请的,应予受理;生育后提出补办生育证的,应当先按照《条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后,再补办生育证。

再生育审批发证可以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户籍地办理,夫妻双方或一方系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正式工作人员的,也可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最先收到申请的单位不得拒绝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