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生态工业园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法制办   2017-03-07 00:00
浏览量:1 | | | |
YYDR-2017-01001

 

岳县政办发〔2017〕1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生态工业园

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生态工业园的吸引力,提升园区竞争优势,促进园区产业转型升级,将园区打造成全县推进新型工业化的主战场、县域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现就进一步做好县生态工业园招商引资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招商体制机制

(一)建立项目入园考察评估制度。

1.明确项目入园条件。

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落后产能淘汰范畴;

②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产业规划,非产业准入禁止范畴;

③环境保护符合《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岳阳县工业集中区调规扩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湘环评函 〔2014〕127号)要求;

④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由县生态工业园委托中间机构评定其投资到位率;

⑤项目首期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高科技孵化企业除外);

⑥在岳阳县登记注册和缴纳税收,纳税标准自正式投产起每年度不低于10万元/亩。

2.建立部门联合考察及评估制度。为保证入园项目质量,由县生态工业园、贸促会、科技局、环保局等部门根据入园条件,联合对项目投资主体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投资主体的发展规模、产业方向、资金实力、环境影响、科技含量、行业地位等,形成初步评估报告,为项目入园提供决策依据。

(二)明确项目入园审批权限。凡经考察符合入园条件的工业项目,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在综合各相关部门考察意见基础上,报请主管工业的副县长审批;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报请主管工业的副县长及县长审批;涉及县域经济发展的重大产业项目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批。

(三)建立项目退出机制。入园项目因投资方原因未按招商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建设,土地闲置超过1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超过2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和税收按招商合同约定投产时间2年后达不到本意见中规定要求的,不享受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按土地出让价格补足土地出让金。

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四)优化联合审批与一票制收费机制。入园项目建设在执行《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与一票制收费的实施意见(试行)》(岳县政办发〔2014〕5号)相关规定基础上,联合审批限时办结时间再减少三分之一;一票制收费标准再减免三分之一;规划设计费纳入一票制收费范围,不另行收取。

(五)提高项目代办效率。在生态工业园设立项目办,由县生态工业园一名班子成员任项目办主任,发改、规划、住建局、国土资源、环保、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各安排一名中层骨干,作为项目办组成人员(或者2号公章的执行者),服从园区统一调度,重点做好入园项目相关手续的代办工作。各部门抽调人员与园区人员同等享受园区招商引资落地项目奖励。

(六)坚持企业“宁静日”制度。严格落实《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规定的执法检查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每月1至20日进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且同一部门就同一事项对同一企业开展检查次数,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1次。同时,严格执行进行企业检查事前至县优化办、县生态工业园备案制度。

(七)设立“绿色通行”制度。由县优化办会同县治超办,根据园区核实上报的车辆资料,对园区企业自有车辆发放“绿色通行证”。同时,对正在为园区企业运输货物的社会车辆实行“绿色通行”,非交通事故原则上不得扣留持证人的车辆、证件,只纠错,不罚款。园区企业不得为非本企业车辆冒领“绿色通行证”,非法改装营运,否则,一经查实,吊销该企业车辆本年度的“绿色通行证”。

(八)建立警企联系快捷通道。公安部门要在园区所有企业挂牌公布辖区派出所值班电话;在每家企业派一名干警定点服务,挂牌公布其姓名、身份、联系电话,协助企业抓好日常治安管理。

(九)做好企业用工帮扶。县电视台要在收视率较高的时间段为园区劳动用工发布招聘公告,收费按最优惠标准收取。县人社局、县职业中专每年要制定园区企业用工培训和职专毕业生向园区企业输送计划,原则上每年帮助园区企业培训各类专业人员不少于300人次,为园区企业输送毕业生不少于100人。县人社局每年要根据企业需求组织2次以上规模较大的人才招聘会,同时要把招聘会召开的时间固定下来,形成惯例,逐步做到家喻户晓。

(十)争取上级政策性扶持。县发改、科技、工信、财政、环保等部门要指导帮助园区重点企业建立项目库;部门政策性扶持项目要向园区当年度纳税能力300万元(含)以上或连续三年纳税100万元(含)以上或安置就业300人(含)以上的企业倾斜;项目信息和落地情况要公开,杜绝暗箱操作;项目申报程序由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县生态工业园初审,报主管工业的副县长审定后上报。

三、建立招商激励和责任机制

(十一)建立信息采集责任制。

1.每名县级领导每年要采集2条以上有价值的招商信息;

2.县直部门每年要采集3条以上有价值的招商信息;

3.每个乡镇每年要采集4条以上有价值的招商信息;

4.每个乡镇都要建立在外创业、有经济实体乡友的信息档案和通讯名录;

5.在各地湖南或岳阳商会、发达地区专业招商机构、国内行业协会聘请一批信息联络员,每年视其工作开展成效,安排1-3万元的工作经费。

县生态工业园和县贸促会要建立互通共享的项目信息库,对采集的信息进行甄别、筛选、录入,录入信息库的项目要长期跟踪,录入信息档案的乡友要长期热线联系。县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季度对招商信息采集情况进行通告,年度进行考核。

(十二)加大招商引资奖励力度。

1.重点依托以商招商。抓好亲商安商,依托落户本县企业,围绕产业配套、产业链条延伸引进新的合作伙伴。要建立起以商招商的激励机制。县内企业为园区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年实际纳税1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从第一个纳税年度开始,连续五年按实缴税收县级留成的10%奖励给该项目中介人,一年一兑现。积极引导和鼓励项目落户园区,按照财税分成的原则,乡镇招商引进落户园区企业实缴税收县级实际收益部分60%给予该乡镇。

2.广泛开展社会招商。县电视台和县内其它媒体每天都要进行招商政策宣传或招商活动报道,把政府对招商的重视,对招商的激励嘉奖进行广泛宣传,深入人心,在全县上下和岳阳县在外乡友中营造出浓厚的招商氛围。要建立激励全社会参与招商的长效机制,凡为园区介绍引进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年实际纳税1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从第一个纳税年度开始,连续五年按新引进项目实缴税收县级留成的10%奖励给该项目中介人。为园区介绍引进年纳税100万元(含)的总部经济项目(只在岳阳县注册公司,未在岳阳县生产),从第一个纳税年度开始,连续五年按新引进项目实缴税收县级留成的20%奖励给该项目中介人。上述奖励一年一兑现。

新入园的工业项目,从第一个纳税年度开始,连续五年按新引进项目实缴税收县级留成的2%奖励给园区有功人员。

四、建立入园项目奖扶机制

(十三)土地出让支持。入园工业项目用地现行出让基准地价为13.8万元/亩,实际出让价高于基准地价的,高于部分依法由县财政给予政策扶持,该出让基准地价调整后,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为扶持企业发展,减少项目前期资金占用压力,入园项目首付款可以低于出让价格;首付款标准为8-13.8万元/亩,宗地首付款根据入园工业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税收回报、科技含量等因素确定,宗地首付款与出让价之间的差额,由入园工业项目在投产后3-5年内缴清。

(十四)财政支持。新入园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及亩平税收达到入园条件,年度实际缴纳税收300万元(含)以下的,自投产之日起,前三年按年度实缴税收的县级留成的50%安排给企业技改、研发和转型升级;年度实际缴纳税收300万元以上的,自投产之日起,前五年按年度实缴税收的县级留成的50%安排给企业技改、研发和转型升级。新引进的总部经济项目,自在岳阳县注册公司之日起,年度实缴税收在5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含)以下的,按县级留成总额的30%安排支持企业发展,500万元以上的按县级留成总额的40%安排支持企业发展。

(十五)加大小微科技创新企业的扶持力度。

园区要大力引进、重点扶持一批刚起步、实力不强、所从事产业处于科技前沿的小微企业,引导它们入驻园区投资建设的标准化厂房,免除3-5年的租金,前3-5年实缴税收县级留成部分的50%安排给企业用于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县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可以为其担保从银行获得100-300万元的贷款支持。

(十六)支持引进培育高端人才、创新平台、科技成果。

1.园区企业引进高端人才且在岳阳县人社部门连续缴纳社保基金3年以上,正高职称的,按年度给予每年5万元的特殊津贴补助;副高职称或有博士学位的,按年度给与每年3万元的特殊津贴补助;有硕士学位的,按年度给予每年1万元的特殊津贴补助。

2.园区企业荣获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经批准设立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孵化器、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的,按国家、省级对研发团队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获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的,按国家、省级对研发团队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奖金的40%奖励给技术领军人物,其余奖给研发团队组成人员;对帮助企业获得以上成绩的部门,按5万元/件安排工作经费。

3.园区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对研发团队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万元、0.5万元。对帮助企业成功获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县科技局,分别按2万元、3000元、2000元/件安排工作经费。

(十七)设立品牌奖。

1.对获得“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对帮助企业获得称号的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按5万元/件安排工作经费。

2.对获得“中国地理标志商标”、“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对帮助企业获得称号的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按5万元/件安排工作经费。

3.对获得“湖南省名牌产品”、“湖南省著名商标”、“湖南省级标准化示范区” 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对帮助企业获得称号的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按2万元/件安排工作经费。

4.对获得“岳阳市名牌产品” 的企业奖励2万元,对帮助企业获得称号的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按5000元/件安排工作经费。

5.对获得“涉外商标” 的企业奖励1万元。

6.农业产业化企业按《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县促进经济发展的财税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岳县政发〔2013〕6号)规定执行。

7.同一企业不分年度,同一行业产品(商标等)获得同一级次奖项的,不论次数只给予一次奖励。

五、强化招商工作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园区招商队伍建设。县生态工业园设立招商合作科,从全县干部队伍中选拔3-5名年纪轻、有一定理论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强、爱岗敬业的干部从事专业招商工作。

(十九)提供招商经费保障。园区招商工作经费,本实施意见中涉及的各项奖励性支出,县财政要切实给予保障。

(二十)实行经济环境责任追究。县优化办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投诉台账,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改,有责必究。每年度对涉及园区发展和企业服务的县直单位及乡镇开展一次服务质量测评,对排名倒数三名、服务质量不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二年排名倒数三名、服务质量不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反映强烈,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交由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二十一)严格责任单位考核。本实施意见的各项工作由县绩效办全部分解到责任单位,列为对其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县生态工业园参与对责任单位的考核打分。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1日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

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