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投诉处理
游客投诉程序
1、投诉人向县旅游局递交符合规定的投诉状,说明投诉事由。
2、拨打投诉电话12301或07307652601。
投诉受理
县旅游局接到投诉状或口头投诉,经过审查,符合投诉规定受理条件的,将及时进行处理。做出受理决定后,及时通知被投诉者,被投诉者应在接到通知之起20内作出书面答复,包括:被投诉事由、调查核实过程、基本事实与证据、责任及处理意见。县旅游局将对被投诉者的书面答复进行复查,并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促使投诉者和被投诉者互相谅解,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