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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考勤制度

来源:岳阳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18-07-12 04:23浏览次数:1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作风纪律建设,建立运行顺畅、行为规范的工作秩序,树立“高效、便民、规范、廉洁”的良好形象,根据《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县政府要求,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行刷脸考勤制度,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每天刷脸4次,即8:00—8:50、11:40—12:30、13:00—14:00和17:00—17:20四个时段。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上午8:50-11:50;下午13:30-17:00),准时上下班。

二、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外出或因事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外出1天内(含1天),以书面形式先报请窗口首席代表批准,再报请中心监督室审批;1天以上的,经窗口首席代表和中心监督室审批后,以书面形式报中心分管负责人批准。

2、窗口首席代表每周必须在中心办公3天以上。对各窗口的行政审批进驻、月度讲评会议的出席情况进行监督统计,首席代表年度履职情况由中心评价,报送县委组织部。

3、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产、病假、陪产假凭医院证明,按规定申报。

4、中心为窗口工作人员建立请假台帐,当月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全年因特殊原因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和年度评优评先;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和年度评优评先。

5、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窗口,对职工应休未休天数,扣除其事假天数后,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外出的、请假未获批准擅自外出的以及请假外出逛街、美容美发、打牌、买菜等弄虚作假的,严格按《岳阳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加原单位组织的学习考察、会议、劝导、扶贫等活动,特殊情况必须参加的,须书面报请中心监督室批准,并留驻一定数量的窗口办事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