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习俗
来源:史志办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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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债

放债亦叫放账,借债也叫欠账。清代借钱、借物,多以加三乘息,即借一元钱,年息为三角(本息一元三角),也有加二乘息,借物、借谷都一样。本息不还,利上加利,叫滚雪球。虽只加三,累计惊人,故有三年利盖头,十年九斗十三担之多。放谷账,叫放头谷,利息同样加三。

放债的形式又有干租,用一定数目的钱或物(五块光洋或二十斤皮棉)借出,年收息谷一担,与以土地收取租谷同样,故叫干租。又有月息钱,那按月计息,初为百分之五,后来为见一加一,那放一元,一个月加一角。又有新谷钱,在春夏青黄不接时放钱,估计新收谷价,最少低于春夏价的一至二倍给钱,不论时间长短,新谷登场,则交一担谷。荣家湾、鹿角还有类似放新皮花钱的。又有头碰头,即一个月加利一倍,借一元一月本息为二元。又有印子钱,又叫尖子钱,是以天计息,每天加一角,一个月本息为四元。

借债要托保。清、民时期,要有保人担保,借钱稍多,则必须以物作抵,有用房屋田地、家具甚至妻儿作抵押的。作抵要写抵契,借账人要在抵契上盖上脚印、手印。

二、讨债

秋后讨债,债主多有雇人挑着箩筐、篾篓上门讨账(用以收稻谷、棉花)。腊月仍还不清账,则把眼一横,将借债人的饭锅、被絮搬走。债主讨不到债时,则有用送叫化子的办法强讨,债主请来强告化(强讨强乞的叫化子),由他们代讨。这些强告化一经被请,有吃,又有红分,便不分清红皂白,坐讨坐吃,不给钱不走,谁也不可触犯他们,叫千错万错,来人不错,如有触犯,强告化则聚集大帮乞丐上门闹事。又有迷信恐吓,声言要把账簿烧到猪槽、牛栏里,让债户来世变猪变牛来还债。或说烧到菩萨庙里,让神明降罪等。又有出票,民国时期,有的财主讨债不到,便报请乡公所讨,乡公所则派兵持枪上门讨债,称出票,除还钱外,还要付票钱(又称草鞋钱)。

解放后私人借贷曾一度绝迹,信贷业务由银行、信用社经营。八十年代后起,私人借贷又在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