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岳阳市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过岳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立法,事关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标志着岳阳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轨道。
《条例》自2020年启动修订至今,前后经历了三年多时间。2020年5月《条例》制定工作启动,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市人大决定暂缓审议。2022年,市九届人大常委会重新将《条例》立法确定为继续审议项目,在各方努力下,岳阳县提出的“统一领导、属地负责、分级管理、集中执法”16字保水原则得到市级领导的高度认同,特别是成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科学划定保护区范围、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等关键性建议,被纳入立法条文,在2022年7月14日市人大审议通过的《条例》二审稿中予以明确。2023年3月份,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下,市人大综合各方意见修改拟定《条例》三审稿草案;5月18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主任会议听取草案审议结果报告,形成《条例》三审稿;8月1日,岳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9月22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条例》共二十二条,就立法目的、保护区划分、部门及地方责任、生态补偿资金、禁止性规定、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其中,与岳阳县关联最紧密的有三个方面。第二条对铁山水库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进行了明确划定,对二级保护区的范围进行了优化调整。第三条至第六条分别对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属地县人民政府、水源地乡(镇)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界定,将水资源保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压实到了属地县和属地乡镇。第十六条就生态补偿资金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两个方面的重点内容,一方面,明确了责任主体,“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另一方面,明确了资金来源,“生态补偿资金以原水费、水资源衍生收益为基础,水资源费、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专项资金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补充”。
为全面推进《条例》正确有效实施,岳阳县将全力做好机构搭建、组织协调、对接汇报等工作,全速落实机构设置、综合执法及经费保障,加强《条例》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库区人民群众法治思维、法治意识,不断提高相关执法人员的综合学习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