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湖南经济社会发展
来源:人民网   202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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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8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通用航空条例》《湖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7月29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姚茂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委副主任委员张银桥,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曾东楼,省发改委二级巡视员彭清辉,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喻树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胜军,就5部条例的有关情况进行解读。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范文彬主持。

  安全生产条例:

  直击安全生产工作问题短板,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这是自2004年条例制定以来的第4次修改。”张银桥表示,这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顺应上位法调整的现实需要。

  条例注重结合湖南实际,将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中有效的经验做法转化为法规规定。如规定了“一会三卡”制度(班前会、安全检查卡、安全作业卡、应急处置卡),落实了员工岗位安全作业的“最后一公分”;并针对危险作业、有限空间、尾矿库、烟花爆竹、楼宇安全和企业集团等方面作出了特别规定。

  “条例还加强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准备。”曾东楼介绍,条例增加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准备,明确化工园区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与化工园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联合演练;并强化事故前期“救早救小”意识。

  4月初,国务院安委会制定印发了安全生产15条措施,直击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问题短板。“这15条措施在条例中有充分体现。”喻树长说。

  比如,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及其网站、来信来访等形式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并建立了举报奖励机制。针对农村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短板,条例对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农机作业、规模养殖、乡村旅游、乡村养老等活动中生产经营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作出了提示性要求。

  通用航空条例:

  推动低空空域管理改革,促进通航产业快速发展

  我省是全国首个全域低空改革的试点省份。

  “条例为我省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提供法律支撑。”姚茂椿表示,将进一步规范低空飞行保障服务和监管,促进我省通航产业快速发展。

  包括通用航空产业在内的中小航空发动机及航空航天装备产业集群,是我省“十四五”期间确立打造的三个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之一。为发挥集群优势促产业发展,条例规定政府应当优化产业布局,发挥区域特色优势,构建通航制造产业体系,建设通航产业运营中心和产业集群。同时,规定鼓励通航服务业发展,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支持通航小镇、通航示范区建设,努力拓展通航新业态,扩大通航消费。

  通用航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做好通用航空的安全监管工作,首先要厘清相关安全责任。”彭清辉介绍,条例规定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和通用航空器驾驶员对通用航空运行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通用航空公共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此外,条例还明确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飞行活动,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体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推动地方金融组织规范经营,解决金融消费者急难愁盼问题

  加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有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地方金融组织合规经营才能确保长久发展。“条例借鉴国家层面监管文件,结合我省监管实际,切实推动地方金融组织规范经营。”曾东楼说。

  在坚持严格审批、备案方面,条例明确,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地方金融组织,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地方金融业务。

  在设定负面行为清单方面,条例明确了地方金融组织禁止行为,如严禁“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出借、出租或者变相出借、出租经营许可证或者相关审批文件”等行为。

  为解决金融消费者急难愁盼问题,条例明确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建立完善争议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与金融消费者的争议。并设定了法律责任,规定地方金融组织未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地方金融监管进入了法治化的轨道。”刘胜军表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全力抓好贯彻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各项制度和联合执法流程,坚决做到严格规范执法。

  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强化预算约束,守好人民“钱袋子”

  拧紧财政资金“安全阀”、守好人民“钱袋子”,必须加强对政府预算的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

  “条例突出了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姚茂椿说,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仍然存在,条例对完善地方政府债务向人大报告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全过程审查监督做了明确规定。

  近年来,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预算审查监督实践中积极探索,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条例对此予以吸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后,可以对跟踪监督存在突出问题的整改责任部门、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同时,还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民生实事票决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草案,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

  如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预算审查监督中的主体作用?“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预算审查工作的意见建议,是坚持和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是审查和批准预算的重要基础工作。”曾东楼表示。

  据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常委委员会应当发挥代表在预算审查监督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利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等方式为代表履职提供预算信息查询、分析等服务,提升人大代表的预算审查监督履职能力和水平。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宪法性制度。

  “修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是现实所需、形势所趋。”曾东楼表示,条例自2008年3月1日施行以来,至今已有十四年,与新形势下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有差距,与我省备案审查工作的实际不相适应,有必要进行修改。

  “本次修改从备案范围、审查方式、审查标准等三个方面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曾东楼介绍。

  扩大了备案范围。条例把将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全省设区的市、自治州的规章都纳入了报备范围,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做到应备尽备,实现了有件必备。

  明确了审查方式。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方式包括主动审查、被动审查以及专项审查,据此全面开展审查工作,真正做到有备必审。

  严格了审查标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标准包括政治性标准、合法性标准、适当性标准,通过严格审查各类规范性文件,做到有错必纠。(记者 陈奕樊 梁可庭 黄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