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四年岳阳县高中阶段学校“阳光招生” 实 施 方 案
来源:岳阳县人民政府网   2014-06-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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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四-岳阳县高中阶段学校“阳光招生”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规范招生考试行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按照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中小学校实施“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岳县办〔201451号)要求,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阳光招生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生政策、计划、范围及录取条件、办法、结果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坚决禁止乱招生、乱收费行为。

2坚持普、职合理分流原则。加强普职招生与资助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高中阶段教育,确保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

3坚持划块招生与双向选择相结合、学校择优录取原则。根据高中学校所处地理位置,划分原则上招生范围,禁止跨范围招生。考生根据成绩填报志愿学校,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4坚持招收择校生“三限”原则。普通高中学校招收计划外择校生严格执行“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一是“限人数”, 示范性学校招收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10%二是“限钱数”,省属示范性高中、市属示范性高中择校生收费分别为7800元、6000元;三是“限分数”,由县高中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招办,设岳阳县教育局)按招生计划划定各校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

二、招生范围及计划

1.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招生计划(人)

招生范围

县职业中专

1600

全县

新科职校

500

全县

   

2100

全县

2.普通高中招生

 

学校

招生计划(含特长生)(人)

择校生(人)

招收特长生

计划

招生范围

县一中

873

87

音乐、体育、美术各10

  

县二中

727

73

音乐 30

体育30

县八中、城关镇(中心学校本部)、鹿角镇、中洲乡、黄沙镇、麻塘镇、湖洲学校(体育、音乐面向全县招收特长生)

县三中

545

55

美术 35

新墙镇、长湖乡、柏祥镇、步仙乡、筻口镇、新开镇、饶村乡(美术面向全县招收特长生)

县四中

400

 

 

杨林乡、公田镇、甘田乡、张谷英镇、

-田镇、相思乡、毛田镇、云山乡

合计

2545

215

125

 

    2014-全县普通高中学校计划招生2545人,招收择校生215人。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三、招生程序

1录取依据

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录取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B等(含B等)以上;录取其他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C等(含C等)以上。

2)学生文化成绩。学生文化成绩为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学科分值及权重如下: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地理各100分(其中物理、化学卷面分占90%实验考试成绩占10%),体育20分,音乐、美术各10分,总分1000分。

3)特长生录取依据。按特长生计划11.5确定专业入围线,最终以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4)优惠加分政策。①在初中阶段参加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组织的科技创新大赛、电脑制作比赛及其他学科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在高中学校录取时享受优惠加分(集体项目获奖的前两位主要参与者享受优惠加分,其他参与者不享受加分),加分标准为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32分,获省级一、二等奖的分别加32分,获市级一等奖的加2分,多次获奖学生只享受最高奖项级别的加分。②九-级期间被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享受优惠加分,其他-级评定的不加分。加分标准为省级的2分,市级的1分。优惠加分办理程序:各初中学校向县教育局主管股室送交学生获奖证书原件,受理股室收集登记审核后造具名册,股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股室公章后送基础教育股审定,享受优惠加分学生名单在县政府网、县教育网公示三天,接受公众监督举报。公示期满后正式生效。对出现举报的学生,中招办将组织查验,举报属实者,一律取消优惠加分资格。

2主要工作程序

1)招生宣传。招生宣传由中招办归口管理,全县统一印制招生政策宣传资料,招生政策、招生方案、招生程序和办法在县电视台、县政府门户网、县教育网公示,并设立咨询电话,受理群众咨询。

2)志愿填报。①初中毕业生从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两个系列中选报志愿或普、职兼报。②报考县二中、县三中、县四中的考生,只能填报所属招生区域的高中学校,不得跨区域填报。{C} ③{C} 填报特长生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县统一组织的特长生测试,专业成绩须达到统一划定的报名控制线。未录取特长生志愿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相应批次的录取。

3)招生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主要以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准,各高中学校不得再以任何形式组织其它招生考试。

4)招生录取。在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中招办具体实施,按本方案第3条普通高中录取办法和《岳阳县2014-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进行。

5)报到注册。中招办统一审定招生名册后,向初中学校下发录取通知书,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录高中学校报到。基教股按录取名册办理注册手续,高中学校超计划或未经中招办统一审批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

3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录取分为特长生录取、普通文化生录取和择校生录取三类。特长生、普通文化生录取均为计划内录取。择校生录取实行“三限”政策,示范性学校招收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10%录取分两批次,第一批次录取为县一中特长生、县一中计划生(不含特长生)、县一中择校生志愿;第二批次录取为县二中、县三中特长生,县二中、县三中、县四中计划生(不含特长生),县二中、县三中择校生志愿,职高志愿。

1)第一批次录取办法

第一批次按顺序录取县一中特长生、县一中计划生(不含特长生)、县一中择校生。

①县一中特长生录取。录取按计划人数的11.5划定专业成绩入围线,然后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②县一中计划生(不含特长生)录取。分两批录取学生:一是将县一中招生计划(不含特长生)的60%按各初中学校参考人数和2013-初中学校质量综合排名,直接分配给各校择优录取。初中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排名110名的学校,按参考人数的 10.6%录取(四舍五入,下同),排名1126名的学校,按参考人数的9.6%录取。二是招生计划的40%实行竞争性择优录取。

③县一中择校生录取。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2)第二批次录取办法

①县二中、县三中特长生录取。录取按计划人数的11.5划定专业成绩入围线,然后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②县二中、县三中、县四中计划生(不含特长生)录取。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县二中、县三中择校生录取。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录取学生分数相同时,先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排名相同时,再按语、数、外三科总分高低顺序择优录取,再相同时,按语、数、外顺序单科分数高的录取。录取结束后,县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各高中学校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向各高中学校提供录取花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高中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入学。

4职业高中录取

职业学校招生与普通高中招生同步进行。职业学校招生按《岳阳县2014-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普职兼报的学生,成绩上了所属招生范围高中学校的分数线,按先普高后职高顺序录取;只填报职业学校的学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高中招生工作必须在县高中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县高中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解决。

2规范招生程序。2014-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方案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提前向社会公示,全面公开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形式、赋分及成绩的呈现形式;公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定结果的呈现形式;公开初中毕业学业水考试成绩计算办法、成绩查询方式;公开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录取范围、录取办法等。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招生计划和规定程序操作,不得超计划和提前预录,不准借学科竞赛或其它名义提前录取新生。各初中学校要准确及时报送生源、志愿、考试、考查等方面的资料,不能拖延,不得瞒报、漏报、误报生源基本信息。

3严肃工作纪律。招生工作人员要增强廉洁服务意识,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及时妥善处理群众诉求,主动为学生家长答疑解难。招生工作人员、高中学校行政干部和教师不得接受学生家长与招生、入学有关的请吃请玩,收受红包礼金。严禁中介招生和买卖生源行为。凡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4强化公众监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家长代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设立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0730762211907307631295),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岳阳县教育局

                               2014-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