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持续深入抓好“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价格监管,规范价格行为,着力解决教育、医疗卫生、计生等公共服务中违规收费或变相收费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由县发改局、县物价局牵头,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配合,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分三个检查组具体实施检查。
三、检查时间、范围和对象
此次检查从7-下旬开始,9-底结束。主要检查全县中小学校、医疗卫生及计生公共服务机构2013-1-1以来的价格和收费情况,对违反规定收费或变相收费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乱收费问题严重的可追溯到上一-度。具体检查时间安排如下:
1、7-21—8-31,检查全县医疗卫生及计生公共服务机构;
2、9-1—9-20,检查全县中小学校。
四、检查内容
1、中小学校是否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或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新生录取和新生转学挂钩;
2、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是否按规定执行“三限”(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
3、学校或老师是否违反规定统一组织或指定征订教育期刊和教辅资料;
4、中小学校是否严格执行伙食费政策规定等;
5、政府定价药品是否按规定价格执行,有无越权制定价格,是否存在突破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销售,或者采取改换药品名称、规格及包装等形式变相涨价;
6、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是否严格执行规定的加价率政策,有无变换方式,抬高名义进价、降低实际进价,变相提高加价率的行为,医院自制药品价格是否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作价办法核定;
7、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销售药品,是否严格执行零差率政策;
8、疫苗、血液及血液制品价格和相关收费是否按照规定政策执行,有无擅自提高价格、自立项目收费;
9、医疗机构是否按照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以及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
10、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是否按规定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有无分解项目重复收取一次性卫材料费;允许单独收费的,有无超过规定的加价率以及采取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费;
11、医疗机构销售高值植(介)入类医药耗材,有无超过规定的价格水平或加价率销售;
12、教育、卫生、计生部门收费及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执行情况。
五、检查要求
1、检查期间县发改局、县物价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局、县纠风办等,将对全县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计生公共服务单位进行重点指导督查。
2、检查执法人员必须严格纪律要求。严格遵守以下准则:(1)不准接受礼品馈赠和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2)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3)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为自己、子女、亲属、朋友以及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4)不准无偿使用被检查单位的通信工具和办公用品;(5)不准向被查单位提出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6)不准在被查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7)不准在检查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欺骗上级;(8)不准向被查单位私下泄露知悉或者掌握的工作信息。
3、各检查组要及时报告检查动态、反馈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9-下旬召开各检查组工作汇报会,研究处理相关问题。对所发现的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除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外,责成相关单位就相关价格违法问题在10-底前全部按政策整改规范到位。
4、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发动社会各界群众举报投诉违反教育、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和计生服务价格的违法行为,有效推进教育、医疗服务价格和计生服务价格检查的顺利开展。做好价格政策宣传,曝光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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