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5-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631号)要求,
现就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5-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
,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发展改革会议精神,强化政府推进节能减排、生态环保的主导作用
,
突出重点,加大对生态文明、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环境保护重点示范和重大工程的投入
,
推动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努力提高节能环保技术装备水平
。
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作用,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节能减排工程建设
,
使节能环保成为带动社会投资的重要力量。
二、申报原则
(一)规划优先
。
优先安排“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规划等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
(二)示范引领
。
与推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等相衔接,重点支持能够有效推动示范试点工作
,
具有较强辐射引领作用的项目。
(三)注重实效
。
注重项目实施的节能、节水、节材、减污效果,注重提高节能环保技术水平
,
加大对有助于推动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项目的支持力度。
(四)条件具备
。
承担项目单位综合实力较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土地、规划、能评、环评、资金等前期工作落实
,
配套条件较好,能够保证在2015-开工建设。
(五)加强监管
。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要加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建设进度
,
并按照我委统一要求定期上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我委将运用稽察等多种方式
,
对重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选项范围
(一)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项目
1、节能重点工程
。
-节约标准煤2000吨以上的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项目,重大、关键节能技术产品规模化生产和应用示范。
2、循环经济示范
。
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实施方案中的重点项目以及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化示范项目(“城市矿产”开发示范项目、国家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内的示范项目、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示范项目)。
3、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
。
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产生量大、利用难度大、具有区域集散特点的示范项目。
(二)重大环境治理工程
1、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
。
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实施方案中的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优先支持选择专业环保公司采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方式实施的项目。
2、清洁生产示范
。
除农业以外的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中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
1、节能技术装备
。
高效电动机及其控制系统、高效燃烧及换热系统、余热余压利用及传热系统等节能技术、产品、装备、核心材料、零部件产业化生产项目。
2、环保技术装备
。
细微粉尘控制、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及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垃圾处理等环保技术装备,机动车尾气治理装备和除尘纤维及滤料、高效膜材料等产业化项目。
3、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
。
再制造技术装备产业化,稀贵金属精细分离提纯、废电池全组分回收利用、废旧荧光灯回收处理利用等装备
,
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产业化示范(仅限民政部门开展社会家庭废旧衣物回收利用工作配套的再生加工项目)。
选项范围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附件。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组织工作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要按照选项范围和选项条件
,
认真组织遴选备选项目,切实提高上报项目质量。
(二)审核把关和数量控制
1、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应当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前期工作是否落实等进行严格审查
,
对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查,出具对每个项目现场查看及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
并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2、此前已经获得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
已经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司局或国家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如企业以前曾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
已获支持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上报新项目,并随文上报已获支持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
。
在近几-审计、稽察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企业不得申报;对发现问题或调整项目较多的市(州)限制申报
。
中央管理企业和非我省注册企业不由我委申报。省管企业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市(州)发展改革委统一汇总上报。
3、请严格按照选项范围、选项条件、限报数量
,
以及相关规划、方案要求组织申报。超出专题范围、超过限报数量的
,
不予受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中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
,
全省申报不超过1个。
(三)申报材料
1、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上报的申报备选项目正式文件及备选项目汇总表(一式七份)
。
相关备选项目应前期条件具备,在汇总表中标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能评审查、环评批复、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等审批部门和文号
,
项目按分类和优先顺序排列(样表见附件)。
2、项目单行材料
,
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
单行材料内容:
(1)由甲级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需提供资质证书的影印件并加盖公章)编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审批(备案、核准)文件的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项目基本情况表。
(5)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表。
3、 “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软件及使用说明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互联网政务服务中心-下载专区-软件下载栏目下载最新版本)导出的项目库文件(后缀为imo)电子版
,
与项目汇总表一并刻录成光盘(优盘无法受理)上报。请认真核对编报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版
,
相关项目信息必须完整并与项目汇总表内容一致。
(四)信息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
,
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将视情况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上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等信息
。
凡申报备选项目的企业和单位,视同同意公开相关项目信息
。
不同意公开相关信息的项目,请勿申报。
(五)申报时间
请于2014-4-2前
,
将申报文件及有关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选项范围的具体内容和要求;2、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5-备选项目汇总表;3、企业基本情况表;4、项目基本情况表
,
请登录湖南省发改委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湖南省发改委
2014-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