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DR—2015—26003
岳阳县物价局文件
岳县价公〔2015〕2号
岳阳县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供水和原水价格
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定价决定的
公 告
2015-2-6,我局在县水务局组织召开了“岳阳县调整城区供水和原水价格听证会”。4-2,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根据听证会等情况,研究决定了价格调整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及《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按照公开、公正、透明、民主的原则,组织召开了“岳阳县调整城区供水和原水价格听证会”。听证会设听证人5名,听证会参加人25名,市物价局和湖南水务发展有限公司4位领导, 县相关部门旁听人6名,县电视台、新闻网、门户网、价格网等单位新闻记者应邀参加了会议。听证参加人包括:消费者代表10名,经营者代表2名,与调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1名;县人大、政府、政协等有关部门代表4名;县法制办、住建局、水务局、优化办、消协等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代表5名。应到听证会参加人25名,实到会25名,其中:消费者代表10人,达到了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符合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由县物价局局长龙世勇同志主持。会上,县洞庭供水有限公司陈述了《岳阳县洞庭供水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城区供水价格的申请报告》,县新墙原水供应有限公司陈述了《岳阳县新墙原水供应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供应县城原水价格的申请报告》。县物价局成本调查队陈述了《关于岳阳县洞庭供水有限公司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关于岳阳县新墙原水供应有限公司原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县物价局陈述了《岳阳县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县城区供水和原水价格的初审意见》。听证会参加人本着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各抒己见,围绕听证方案分别陈述了个人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听证辩论。从听证会参加人投票的结果看,25人参加投票,对原水价格调整有15人同意(一)方案,7人同意(二)方案,1人弃权,2人建议完善方案;县城供水价格调整有14人同意(一)方案,9人同意(二)方案,1人弃权,1人不同意调整。绝大多数参加人基本达成了共识,同意或基本同意县物价局调整价格方案,对调整供水和原水价格、实行居民阶梯水价表示理解和支持,拟调方案具有可行性。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调价方案的主要意见
(一)关于调价的必要性
1、听证会参加人认为,自来水价格调整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现行价格是2008-调整的,水价6-多未作调整,而动力、人工工资等成本涨幅较大,导致供水企业严重亏损、负债经营,从价格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支持补偿,不仅十分必要,也是解决水价与供水成本长期严重倒挂矛盾、保证企业正常稳定运转和生存发展、提高改善我县城区供水条件的重要保障。
2、水价调整方案设计合理可行。听证会参加人认为,县政府对县城水价调整工作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从2014-7-22启动至今,县城水价调整程序合法、过程规范、理由充分、依据可靠,符合城区供水事业的实际,符合国家稳妥推进水价改革和促进节约用水的要求;具体方案较为完善、考虑周全,既适当考虑了广大居民和企业的承受能力,特别是针对低保户的经济承受能力拟定了优惠政策,又与本市各县市水价进行了比较和衔接,拟调方案具有可行性。
(二)关于调价幅度
1、听证会参加人认为,这次水价调整,工业企业用水涨幅过大。这次调整的工业水价各县横向比差距不大,但纵向比涨幅偏高。调整后的终端水价为每立方米3.79元至3.89元,比现行工业用水价2.64元增加了1.15-1.25元。比岳阳市区还要高,像科伦等用水大户 ,每-增加成本达100多万元。对方案表示异议,要求涨幅不宜过大。
2、听证会参加人认为,对具体的水价调整标准,建议进一步论证确定,涨幅不能太大,偏向于比较低的方案,争取让价格政策更多地向百姓倾斜,要尽量照顾广大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利益。
(三)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
关于阶梯水价问题,我县地处南方,水量充足,不宜实行。
(四)关于调价的配套措施
1、建议加强水质监测,提高供水质量,提高水质透明度,定期公布水质监测情况,让老百姓吃上“放心水”。
2、建议要降低生产成本,要从控人和控质上下功夫,同时水资源费不作调整。
3、供水企业要切实加强内部经营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挖潜节支,同时进一步加大城区户表和管网改造的力度,减少跑冒滴漏,降低管网漏损率,进一步优化供水服务,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麻塘镇部分村自2008-由县洞庭供水有限公司供水,但由于管线太长,漏损率过高,把麻塘纳入这次水价调整范围很难接受。
5、建议通过网络公开制水流程、让老百姓了解,便于及时跟踪监督。
6、对低收入群体的用水减免额度随水价的调整相应提高。
7、建议调价后加强供水成本跟踪监督,加大供水价格的宣传力度等。
三、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
(一)关于调价的必要性问题。采纳大多数参加人的意见,对城区供水和原水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调价幅度的问题。我们认为,听证方案对此次水价调整的幅度已作了审慎考虑,工业企业用水价格涨幅较大,但与其它各县横向比差距还是不大,又从减轻居民和企业负担出发,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等代征项目暂不作调整,方案也采纳较低的(一)方案。
(三)关于实行阶梯式水价的问题。考虑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我县地处南方,水量充沛,居民生活阶梯水价制度推迟到2016-元-执行。居民阶梯制度势在必行,其理由:一是湘发改价服〔2014〕1044号、湘价服〔2014〕49号文件规定,要加快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且规定全省县城供水必须在2016-底前完成;二是国务院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示:“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全面实行居民阶梯价格制度。”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倡导节约用水,符合国家关于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政策导向。
(四)关于调价的配套措施及其它事项
1、供水企业要严格加强水质管理,在县政府门户网、新闻网公布水质监测结果,让老百姓吃上安全水和放心水。
2、供水企业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研究具体措施办法。水资源费按原定方案调整。
3、供麻塘自来水厂价格在本次供水价格调整时暂不调整,如需调整由申请方出具报告,由物价局部门按程序办理。
4、供水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公布制水流程,自觉接受广大市民和企事业单位的监督。
5、为尽量减少水价调整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低保户家庭和特困家庭价格优惠政策,免减水费的额度由每-每户4立方米提高到5立方米。
6、考虑到全市只有湘阴、华容县水资源费收费标准达到0.05元/立方米,市物价局也已向市政府出具报告拟将水资源费标准提高到0.05元/立方米的现实情况,确定在这次调整城区供水价格时将水资源费标准由0.02元/立方米上调到0.05元/立方米。
7、考虑到本市其它县市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暂未作调整,确定我县城区也暂不作调整,污水处理费仍按岳县价〔2009〕33号文件执行,即:征收标准居民用水0.35元/立方米,非居民和特种用水0.6元/立方米;垃圾处理收费仍按《岳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8、根据《岳阳县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岳县政发〔2013〕3号)规定,县城自来水及原水价格调节基金仍按原标准征收。
9、调价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告,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调价后供水企业按每季度一次向县物价、住建部门报送书面执行情况,相关部门将加强对调价后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
四、调整县城供水和原水价格、试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的决定
县人民政府2015-4-2第15次常务会议,根据听证会等情况,研究决定了下述价格调整方案。
1、简化水价分类。将城区供水价格类别由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性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性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五类简化为三类:即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三类用水比价关系为1:1.5:4。
2、适当调整洞庭供水公司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的价格分别调整为2.02元/立方米,3.03元/立方米,8.08元/立方米。以上价格中均含原水费0.30元/立方米,不含价内价外代收项目。上述基本水价由2.04元/立方米,调为2.39元/立方米,上调幅度为17.16%。
3、适当调整县新墙原水公司原水价格。原水价格由0.30元/立方米调整为0.38元/立方米。原水价格上调幅度为26.67%。
4、试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对我县城区已实施“一户一表、抄表结算到户”的居民用户,自2016-1-1起按-用水量试行三级阶梯水价。四口及以下家庭三级水量基数价格分别为:第一级180m3以下(含180m3)每户每-按批准到户的供水价格计量收费,第二级180-300m3(含300m3)每户每-按批准到户的供水价格加收50%的水费,第三级300m3以上每户每-按批准到户的供水价格加收100%的水费,加收部分均不含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等价外、价内代征项目。五口及以上家庭,在相应级别基数上,按实超人数核增每人每-48立方米。对少数未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按照第一阶梯水价标准执行。同时,供水企业要尽快完成供水“一户一表、抄表结算到户”改造工作,实现县城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全覆盖。
此外,将现行价外征收0.02元/立方米的水资源费,调整为价内征收0.05元/立方米;同时对县城低保户和特困家庭的减免水费额度,由每-每户4立方米调为5立方米。
以上价格调整详见附表。其中:除居民阶梯水价自2016-元-起执行外,其余调整价格自发文批准之起第二次抄见表量执行,第一次抄表仍按原价格执行。
附表:岳阳县城区供水终端价格调整前后对比一览表
2015-4-10
岳阳县城区供水终端价格调整前后对比一览表
单位:元/吨
项目
用水 分类 |
终端水价 |
县城供水价格 (含原水费0.3) |
价内项目 |
价外项目 |
备 注 |
|||||||
|
现行价 |
拟调价 |
|
现行价 |
拟调价 |
原水价拟调增 |
价调基金 |
水资源费 |
污水 处理费 |
由于计费情况复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及居民阶梯水价超水量加价部分未计入终端水价。 |
||
居民生活 用水 |
总表 |
2.29 |
2.53 |
总表 |
1.89 |
2.02 |
0.08 |
0.03 (未调整) |
由0.02 拟调到0.05,并计入价内 |
0.35 (未调整) |
||
到户 |
2.33 |
到户 |
1.93 |
|||||||||
非 居 民 生 活 用 水 |
行政 事业 用水 |
总表 |
2.57 |
3.79 |
总表 |
1.92 |
3.03 |
0.6 (未调整) |
||||
到户 |
2.61 |
到户 |
1.96 |
|||||||||
工业 用水 |
|
2.64 |
|
1.99 |
||||||||
经营 服务 用水 |
|
3.72 |
3.07 |
|||||||||
特种用水 |
|
5.42 |
8.84 |
|
4.77 |
8.08 |
注:1、终端水价由县城供水价格,价调基金、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价内价外项目构成。2、县城供水价格含原水费0.30元/立方米,原水价格由0.30元/立方米拟调到0.38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