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岳阳县2015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岳阳县人民政府网   2015-11-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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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畜水发[2015]21号

关于印发《岳阳县2015-度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到场(户)核查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湘财建指[2015]79号文件精神,确保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顺利落实,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推进我县生猪养殖向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生态环保方向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岳阳县2015-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5-11-18

岳阳县畜牧水产局办公室2015-11-18共计35份

岳阳县2015-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到场(户)核查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15]79号文件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请示县政府同意,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切实加强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规范和加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有效使用,确保养殖业惠农政策公开透明,落实到位,按照省市工作要求,现成立岳阳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纪检监察、财政、畜牧水产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专门统筹协调全县生猪核查工作。畜牧水产局负责对全县生猪规模场(户)生猪存栏等生产情况核查,纪检监察负责核查工作的公开透明,财政局负责核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乡镇政府和农技推广中心密切配合。

二、严格核查工作要求

1、核查对象的必备条件

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于今-3-统一上报以及在申报期过后办齐手续且封闭管理、人畜分离、集中饲养、设施完善、防疫严格、管理规范、常-存栏生猪300头以上、其中能繁母猪30头以上(含30头)的规模养殖场。二是采取“公司+农户”的养殖模式,由公司集中饲养母猪,农户饲养商品猪的养殖户必须存栏生猪500头以上,-出栏商品猪1000头以上(提供相关公司的证明材料或“公司+农户”协议)。三是三-内无使用非法添加物记录。四是具有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具体核查的指标

一是生猪存栏总数。二是能繁母猪头数。三是有效养殖栏舍面积。三是养殖环境控制指标(动物防疫和食品安全等指标已经在今-的两次“瘦肉精”大排查整治活动中完成)。

3、核查方式

对生猪规模养殖场(户)的核查由县畜牧水产局和财政局组织10个核查小组,实行分片负责制逐户核查。核查时各乡镇主管农业的领导、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或分管畜牧水产工作的副主任要自始至终参加,并推荐一名正义感强、坚持原则的养殖大户代表参与监督。生猪规模养殖场各项考核指标的核查,必须由现场核查人员按表格要求逐项核查确认并如实登记,并由现场核查人员和养殖场(户)对核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4、核查要求

进栏由2名以上核查人员经过严格消毒,并穿好一次性防护服后方可进栏清点生猪存栏数和能繁母猪存栏数及相关设施,对养猪栏舍面积有变化(或异议)的必须重新丈量;1名核查人员负责环境条件控制指标核查摸底;所有表格必须有乡镇领导和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

5、特殊情况处理

一是被核查场(户)如拒绝进栏核查,核查人员中有3人以上现场签字证明,即可取消其申报资格;二是对可能出现的一户多报现象,按以下原则判断:养殖场(户)是否具有各自自成体系的基础设施设备和生产记录(包括产仔舍、怀孕舍、保育舍、育肥舍、饲料房、药房、生产台账、相关制度等),能繁母猪数是否都在30头以上;三是对一户多处或者多户合报的情况,必须由所在乡镇和村组织提供有效证件后,现场核查组分处分别锁定栏舍地址和存栏情况。对多户合报或一户多报有争议或群众举报的,报由县畜牧水产局纪检监察室牵头组织专门班子会同乡镇纪检部门核实。

6、计分方法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规模化养猪户计分表》计分仍然包括动物防疫条件、栏舍条件、食品安全条件、生猪常-存栏数、常-存栏能繁母猪数以及环境控制等内容,但将更突出粪污处理状况的计分权重;现场核查组人员现场检查时只对养殖存栏信息和粪污处理情况进行采集汇总;各检查组检查完毕后最后将其情况与动物防疫条件情况、食品安全控制情况一并评价计分汇总后交畜牧股。

7、核查时间

规模养殖场(户)核查自2015-11-23(星期一)开始,11-27(星期五)前全面完成;12-2(星期二)12点前交核查资料和计分表到畜牧股汇总。

三、严肃核查工作纪律

1、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加核查的人员做到廉洁自律,应将国家政策和核查方法向养殖场(户)及相关人员宣传清楚,坚决杜绝以小报大,多户合报,或一户多报等欺上瞒下的违规事件的发生。

2、保证核查数据的真实、准确,每个乡镇核查汇总后,要认真核对,并及时送交畜牧股进行全县汇总并报局党委审查,再分乡镇公示。

3、坚决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谁违规处分谁的责任追究。核查结果由县监察局、县财政局随机抽查进行监督,发现违纪违法行为,从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