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县新开塘矿区兴隆石煤矿10万t/a石煤开采项目
来源:岳阳县人民政府网   2016-03-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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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湖南省岳阳县新开塘矿区兴隆石煤矿10t/a石煤开采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岳阳县新开塘兴隆村,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东经113°10′28.04″,北纬29°12′51.21″,矿区面积 34900m2 ,开采标高为+60m~+ 120m 。矿山范围保有资源储量(122b+333)为1299.65千吨,其中(122b)资源储量457.60千吨,(333)资源储量842.05千吨,边坡压矿量199.63千吨,可利用资源量为1100.02千吨。

本项目总投资为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56万元,占总投资的44.5%

本项目开采矿种为石煤矿,采用露天开采,不设计炸药库,-采石煤10万吨,矿山设计服务-限11-。

二、主要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环境影响包括:

1、工程建设施工期由于地表植被的破坏对部分自然资源占用,对生态环境产生长期的影响。

2、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表层土剥离对生态及自然景观的破坏;矿山开采过程粉尘、运输扬尘对空气环境的影响;矿石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对空气环境的影响;弃土、废石的堆存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外排废水对水环境的影响;矿山开采时挖掘、运输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产品运输对沿途声环境和大气环境的影响。

三、环境影响概述及采取的措施对策

1、环境空气

本工程的气型污染源主要为矿山露天开采产生的废气、石煤装卸、汽车运输道路扬尘、破碎粉尘、废石场扬尘等。

⑴露天开采产生的废气

本工程露天开采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采场作业时产生的扬尘,采场作业时通过对露采工作面设置自动洒水降尘装置,能有效降低露天采矿废气中的粉尘。

 

⑵运输道路扬尘

在进行矿石、产品装卸、运输过程中会产生扬尘,评价要求,派专人对运输车辆进行管理,禁止超载、超速;运输车辆经过人口密集区时,应减慢速度,降低扬尘污染;在遇干燥和大风天气,派专人对路面进行洒水降尘,减小扬尘污染。

⑶废石场扬尘

废石场内表土与废石分开堆存,经常保持废石场的湿润,废石场扬尘量较小。

⑷工业广场破碎粉尘

建设方将破碎工序置于封闭式厂房内进行。其中:在鄂式破碎前拟对原矿洒水控制一定的湿度,同时在鄂式破碎时设置自动喷雾降尘措施,可有效降低粉尘的产生量。

高细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送布袋收尘处理,处理后由 15m 排气筒外排,外排粉尘浓度为5.0mg/m3外排浓度可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GB20426-20064中的排放限值(80mg/m3)。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本工程各扬尘产尘点产生的扬尘对周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声环境

工程采矿生产中的噪声主要来自于挖机、矿石及产品运输等过程中,噪声强度一般为70~90dBA)。采矿生产中的噪声主要是对工作环境产生影响,通过对操作工人进行个体防护,如配戴耳塞,可减少对操作工人的影响。

工业广场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水泵等,噪声值范围在80~105dBA),通过对破碎机实施减振、设置封闭厂房等隔声措施,噪声强度可降低20~30dBA),可有效的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对操作个人采用配戴耳罩等个体防护措施。距离工业广场最近居民点位于东北面 300m ,有山体及树林带阻隔,对区域声环境及周边居民的影响不大。

3、地表水环境

露天采矿正常情况下,矿坑涌水主要来自地下水,废水量仅 13m3 /d,矿坑涌水的主要污染物为pHSS,经中和沉淀后可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标准要求后储存于清水回用池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对水环境无影响。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仅 2m3 /d,经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对环境影响较小。。

非正常情况下,废水送至中和沉淀池处理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标准要求后部分储存于清水回用池,多余部分经专管外排至立新水库下游。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本工程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本工程固体废物堆存主要是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表现为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土地的占压,自然景观的破坏、改变。工程对各种固体废物均采取了适当的处置措施。通过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化处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以得到很大程度的控制。矿山服务期满后,建设方将对废石场和其它区域进行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可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5、生态环境

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土地占压、植被破坏、自然景观的改变,水土流失及水源涵养减少等,本工程为露天开采,植被破坏面积较大,最终导致8.1hm2占地,本工程施工对土壤的侵蚀量为278t,导致涵养水减少量为 5751m3 /a。因此,建设方必须重视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的防治,认真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使工程基建中的弃土、弃渣以及生产过程中的表土、废石等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并对建设中破坏的植被进行恢复,把水土流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工程服务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对露采场、各废石场进行生态治理,使区域植物资源、自然景观将得到部分恢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矿产资源规划相关要求。在建设单位具体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污染物排放可得到有效控制,项目的建设、运行对区域环境影响在可控范围内。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公示后10内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建设项目周围居民、关心本项目的相关人员;

2、主要事项:

1)如何减少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给周围居民带来的影响?

2)对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环境管理上有何具体意见或建议?

3)本项目的建设过程和建成后,如何采取措施保护周围环境?

七、公众参与方式和时间

自公告之起10内,通过传真、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提出。

八、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岳阳县兴隆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先生                           电话:18570339199

评价单位: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先生                           电话:0745-2732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