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相关规定,现将预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征地项目名称:岳阳县2017-第四批次建设用地2#地块。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用途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岳阳县杨林乡城山舟村。
(二)征地位置:具体位置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面积:1.2127公顷(18.1905亩)。
(四)土地用途:商住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岳政发〔2013〕2号)规定标准执行。
(二)农用地和地上青苗及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岳阳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批复>》(岳政函〔2017〕10号)规定标准执行。
(三)安置途径:采取农业安置等方式安置。
四、其他事项
(一)自公告之起,预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积极配合摸底调查,不得在预征土地上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抢建抢修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农作物,否则,实施征拆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预征地公告之起10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岳阳县国土资源局
201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