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规定》(国发〔2004〕28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岳阳县张谷英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岳发改审〔2016〕35号)、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准〈岳阳县张谷英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岳县发改〔2016〕21号)精神,现将预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征地项目名称:岳阳县张谷英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用途。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岳阳县张谷英镇渭洞村(四维片)。
(二)征地位置:具体位置以批准的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征地面积:0.7326公顷(10.989亩)。
(四)土地用途:张谷英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岳政发〔2013〕2号)执行。
(二) 农用地和地上青苗及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岳阳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批复》(岳政函〔2017〕10号)执行。
(三) 安置途径:采取农业安置方式安置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起,预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积极配合摸底调查,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抢种青苗、林木、抢建(构)筑物、设施、抢装饰(修)等,否则,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五、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告知之起10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岳阳县国土资源局
2017-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