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规定》(国发〔2004〕28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下达国家发展改革委补助我县2017-政法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岳县发改〔2017〕109号)精神,现将预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征地项目名称:岳阳县张谷英镇派出所等项目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用途。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岳阳县张谷英渭洞村。
(二)征地位置:具体位置以批准的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征地面积:4.5621公顷(68.4315亩)。
(四)土地用途:渭洞村综合开发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岳政发〔2013〕2号)执行。
(二)农用地和地上青苗及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岳阳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行施办法〉的批复》(岳政函〔2017〕10号)执行。
(三)安置途径:采取农业安置方式安置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起,预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积极配合摸底调查,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抢种青苗、林木、抢建(构)筑物、设施、抢装饰(修)等,否则,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五、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告知之起10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岳阳县国土资源局
201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