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宝塔自来水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389号)、《湖南省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商〔2015〕523号)以及《岳阳县发改局关于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岳县发改〔2016〕5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后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16-2-1起,停止从供水价格中征收价格调节基金0.01元/立方米,岳阳县宝塔自来水公司供水价格作相应调整。其居民生活用水由2.25元/立方米调整到2.24元/立方米(居民生活、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单位);非居民生活用水由2.70元/立方米调整到2.69元/立方米(机关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包括规模化养殖等用水)。
二、实行包干水费和超量收费相结合的水费制度。包干水量按每户每-4吨计算,超出包干水量的用户加收超量水费。
三、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特困户凭有效证件实行每户每-减免3吨水费的优惠政策。减免的水量连同对农村公共绿化等未付费用的水量一起统计,由此减少的收入公司可向乡政府申请补贴。
四、水价涉及面广,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你公司要做好价格宣传解释工作,并采取适当形式将各类水价、减免政策、文件依据及价格投诉电话12358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起执行,有效期三-,期满须另行报批。原岳阳县物价局《关于岳阳县宝塔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价格延期执行的批复》(岳县价〔2015〕1号)文件同时废止。
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