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调岳阳县麻塘自来水厂供水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岳阳县人民政府网   2017-09-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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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麻塘自来水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389号)、《湖南省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商〔2015〕523号)以及《岳阳县发改局关于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岳县发改〔2016〕5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后农村供水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16-2-1起,停止从供水价格中征收价格调节基金0.02元/立方米,岳阳县麻塘自来水厂供水价格相应调整。其居民生活用水由2.60元/立方米调整到2.58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由2.80元/立方米调整到2.78元/立方米(行政事业、工业、经营服务性用水)。

二、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凭有效证件实行每户每-3立方米的水费减免。减免的水量连同对农村公共绿化等未付费用的水量一起统计,由此减少的收入水厂可向镇政府申请补贴。

三、你厂应在醒目位置将各类水价、减免政策、文件依据及价格投诉电话12358等进行公示,不得在公示之外加收未经政府发改部门批准的任何费用,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起执行,有效期三-,期满须另行报批。

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