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新墙水库管理所水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389号)、《湖南省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商〔2015〕523号)以及《岳阳县发改局关于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岳县发改〔2016〕5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后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6-2-1起,停止从供水价格中征收价格调节基金0.02元/立方米,岳阳县新墙水库管理所水厂供水价格作相应调整。其居民生活用水由1.90元/立方米调整到 1.88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由2.60元/立方米调整到 2.58元/立方米(行政事业、工业、经营服务性用水)。特种用水由5.00元/立方米调整到4.98元/立方米(洗浴、洗车用水)。
二、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实行每户每-3立方米的水费减免优惠政策。减免的水量连同对农村公共绿化等未付费用的水量一起统计,由此减少的收入公司可向镇政府申请补贴。
三、你厂应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用适当形式将各类水价、减免政策、文件依据及价格投诉电话12358等进行公示,不得在公示之外加收未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任何费用,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起执行,有效期三-,期满须另行报批。
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