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制定的贫困村出列验收标准,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评估核查,我县共有17个村均符合标准,于今年退出贫困村序列,现予以公告。名单如下:
毛田镇: 珠港村、卢塅村、李塅村
月田镇: 江堧村、黄岸村、月东村、白竹村
公田镇: 飞云村、饶港村
张谷英镇:莲花湖村、大明山村
杨林街镇:溪源村
步仙镇: 步仙湖村
筻口镇: 明星村
黄沙街镇:新天村、和谐村
中洲乡: 中洲村
附件:贫困村出列验收标准
2018年12月1日
附件:
贫困村出列验收标准
序号 |
验收及计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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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综合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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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村组 道路 |
村主干道通畅,到达村委会或村学校所在地计7分;25户以上自然团寨道路实现硬化计3分。 |
安全 饮水 |
100%的农户通过自来水、打井、饮用山泉水等方式有效解决安全饮水问题计10分,未解决计0分(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1公里,垂直距离不超过10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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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 保障 |
100%的农户家中通生活用电(含光伏发电和农网改造达标的计10分),不达标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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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保障 |
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阶段人员无因贫辍学的计5分;教育帮扶政策落实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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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保障 |
100%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计4分,健康扶贫政策落实计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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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 保障 |
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问题全部解决的计10分,未完成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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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供养 |
全面落实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的计10分,未达到的按比例相应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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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共 服务 |
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达标计5分,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完善计5分(党建服务设施1分、便民服务设施0.5分、文体活动设施0.5分、农业服务设施1分、医疗服务设施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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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 |
村集体经济收人达到5万元计3分,达不到的按相应比例计分;有特色产业与贫困户建立了利益联结机制计5分,成立有贫困户参与的专业合作社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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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两委”班子及党员队伍建设 |
依据组织部门对基层组织党建工作年度考核情况折算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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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总分100分,达到80分为达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