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电力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声明
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8-12-11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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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电力局因保管不善,将岳县国用(1991)字第2101201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岳阳县电力局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