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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阳春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声明
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8-12-21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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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阳春因保管不慎,将岳县房字第1872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荣阳春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