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建筑管理站因保管不慎,将岳县房字第1692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岳阳县建筑管理站
2018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