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辉因保管不善,将岳县房预城关镇字第Y00172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朝辉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