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辉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9-01-22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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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辉因保管不善,将岳县房预城关镇字第Y00172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朝辉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