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社会保险事管理所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岳县国用(2016)字第00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公告期:15个工作日(2019年1月17日至2019年3月 2日)
特此声明
声明人:岳阳县社会保险事管理所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