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长湖所2019第 0002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9年4月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岳阳县政务服务公开中心不动产窗口
电话:0730-7663020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1 |
蒋五星、蒋颖 |
宅基地/房屋 |
岳阳县长湖乡洪桥村 |
306.67/591.23 |
|
2019年 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