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岳阳县县级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
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9-03-21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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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国土资发〔2019〕7号

各乡镇国土资源所、二级机构、机关各股室,相关矿业权评估机构:

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 号)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8〕35号)相关规定,岳阳县国土资源局制定了岳阳县县级发证主要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经报岳阳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岳阳县县级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印发给你们,有效期2年。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岳阳县县级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岳阳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3月21日

附件:

岳阳县县级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序号

矿种

单位

(可采储量)

建议基准价

(5年)

1

建筑用板岩

元/吨 矿石

1.12

2

砖瓦用板岩

元/吨 矿石

0.89

3

建筑用砂岩

元/吨 矿石

1.09

4

建筑用花岗岩

碎石

元/吨 矿石

1.01

山砂

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