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防汛砂卵石应急开采储运管理 工作方案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2019-06-04 19:54
浏览量:1 | | | |

岳阳县防汛砂卵石应急开采储运管理

工作方案

为应对今年汛期洞庭湖区可能发生的严重洪涝灾害,省防指已同意我县在紧急备汛期应急开采防汛砂卵石。防汛应急采砂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上级领导高度重视,社会媒体密切关注。为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应急开采储运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以及省市领导相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县防汛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岳阳县防汛砂卵石应急开采储运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工作机构

根据省、市防指要求,成立岳阳县防汛砂卵石应急开采储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曾平原同志任组长,副县长杨前进、副县长张奕同志任副组长。防汛砂卵石应急开采储运管理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具体实施,不予外包。相关工作实行两条线管理,其中开采运输线由张奕同志负总责,牵头单位为县砂管局,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岳阳县分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处等部门配合;收储管理线由杨前进同志负总责,牵头单位为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东管局、县委宣传部等部门配合。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对两条线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管。防汛砂卵石应急开采储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设县水利局,由续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方案内容

1、采挖数量。本轮应急采挖总量为35.32万吨,其中用于县本级防汛砂卵石补充12.48万吨,供应临湘市、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经开区、南湖新区、岳阳监狱等其它区县22.84万吨。

2、采区划定。根据《岳阳市备汛砂卵石应急开采储备工作方案》,本次采区确定在本县规划保留区新港采区内。具体以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关于岳阳市有关采区、保留区坐标点的回函》(湘水电院函[2019]7号、详见附件一)提供的“新港保留区”坐标点为准。

3、堆场设置。暂定中洲垸北套省级仓库、麻塘垸中闸省级仓库和鹿角纸厂厂区原芦苇堆场等3处堆场为砂石储备点。

4、船舶安排。防汛应急砂石实行定船开采(2艘)和定船运输(20艘,不含外供运输船舶),由县砂管局确定采、运船舶型号和数量,并经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地方海事处资格审核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相关船舶船名、型号以及从业人员名单报市海事部门审批备案(详见附件二)。所有作业船舶必须在6月3日前完成维修和调试工作。

5、计量管理。防汛应急砂石实行票据制和日报制管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的应急开采四联单(存根联、县砂管局联、挖砂船联、运砂船及接收联),运输船舶须凭四联单(其他区县运输船舶凭当地防指介绍信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四联单)到指定采挖船舶接砂,由县砂管局组织安排专人随船押运至储备点,并经储备点负责人员量方签收后再将四方签字相关凭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区县运输船舶不作此安排)。防汛应急砂石开采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汇总并报市防指备案。

6、工程结算。本次应急开采防汛砂卵石工作是为全县防汛抢险工作(应对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提供物资保障,属行政强制措施,由县财政负责所有采运工作的相关费用。经县财政局商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参照市防指指导价,最终确定本次应急开采砂卵石供应均价为50元/吨(运输按里程另计)。整个开采工作结束后,凭最终汇总数量由县财政局商县砂管局负责逐船结算。其他区县供应部分的货款由县财政局和县纪委监委安排专人蹲船收款,每日一结,现金及时回收国库。同时须将当日外供方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统一汇总上报。

三、工作步骤

1、采挖准备期(6月5日前)。选定采砂船、运砂船只数量并进行维修调试工作,完成开采区域现场测量放样和采区边界浮标设置工作,完成砂卵石储备点清基扫障工作。

2、正式采挖期(6月5日至6月20日)。实行定时段开采,采砂作业时段为每日7:00—19:00。相关单位要紧盯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加责加力,全力推进,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方量的开采及调运工作。

四、保障措施

1、落实工作责任。本次应急采砂的开采、运输、储备必须遵守《水法》、《防洪法》、《环境保护法》、《航道管理条例》、《湖南省河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确保开采调运工作顺利进行,各成员单位必须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其中,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开采区域进行现场测量放样;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采砂船、运砂船及水上交通安全进行监管;生态环境岳阳县分局负责审批环评手续,要特事特办,加快办理进度,并督促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县砂管局负责定点开采、生产管理和组织随船押运;县水利局负责开采点验方、船舶押运、储备点的收方、签证、定点储备及后续管理工作,对防汛砂卵石的财产安全包干负责;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交通运输、砂管、海事部门对应急开采期间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县东管局负责应急开采期东洞庭湖及岸线的巡查监控;县公安局负责应急开采期间的治安维稳并联合海事、水政部门对非法采砂运砂行为进行联合执法打击;县地方海事处负责协调航道部门对采区边界设置浮标并对水上秩序进行维护;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负责采、运、储全过程的监督和相关资金结算;县委宣传部负责主流媒体的宣传和网络舆情的监控。

2、强化工作举措。本次应急采砂工作严格实行“六定六制”式管理。“六定”是指:①定量(定量开采、定量储备)、②定采区(指定采区开采)、③定船(定采砂船、定运砂船)、④定期限(6月5日开始,6月20日19时结束)、⑤定时段(每天7:00-19:00)、⑥定卸载点(指定储备点卸载)。自6月20日19时以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本次应急开采的名义进行河道采砂(紧急防汛期需采砂的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规定执行),坚决杜绝超范围、超量、超时段、超期限开采以及随意卸载等行为发生。“六制”是指:①票据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到运输船次的接受计划,按船次开具票据,凭票到指定采区接砂,并安排人员随船押运和收方签证)、②旁站监理制(由县砂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安排专人驻挖砂船指导并监督生产全过程)、③签单发航制(由县地方海事处对每一艘运输船全面检查后方可予以发航)、④定位跟踪制(所有船舶须安装并全程打开自动识别AIS系统)、(⑤日报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收集砂石开采量、接受量并报市防指备案)、⑥定点卸载制(所有运输船舶只能在本次指定的3个储备点卸货并办理收方签证手续,对随意卸载的船舶和相关人员严厉追究责任)。

3、加强监督管理。县防汛砂卵石应急开采储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纪委监委、财政、水利、砂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海事等部门成立专门监管工作组,对此次应急开采储运管理工作进行严格联合监督管理。监管工作组由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彭六良同志任组长,组织成员单位(每个单位明确一名专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采、运、储全过程跟踪监督,确保不发生超范围、超定量、超期限、超时段开采、污染环境、形成尾堆“河湖四乱”等现象,确保所采砂卵石专门用于防汛抢险,不挪作他用,不允许流入市场,汛后剩余砂卵石必须全部转为防汛储备砂卵石。在应急开采期,市防指也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门督查组,对我县防汛砂卵石应急开采储运管理工作进行严格督查。

4、加强舆情引导。县委宣传部、县防办在本地主流媒体加大宣传,主动公告开采备汛砂卵石的目的、采量、时间、地点、价格等信息,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舆情稳定。每个采点均竖立公示牌,公示牌需明示开采的目的、数量、时间、地点以及责任人和联系方式。每一艘采挖和运输船舶必须张贴“防汛应急备汛专用船舶”醒目标志,主动接受交通运输和地方海事部门的执法检查。

5、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河道砂石开采和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湘交港航〔2019]84号)的要求,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应急、海事、砂管、水利等部门密切配合,制订对每一艘采砂船、运砂船安全生产驻船值班值守人员详细名单(其中采砂船每船3人、运砂船每船2人),明确各自职责和分工,严格按照水上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本方案“六定六制”之相关规定指导和监督采、运、储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对违规和不服从监督的船舶一律清退并顶格处罚,严格以铁的纪律,确保水上安全。在应急开采期,坚决杜绝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发生。驻船相关人员名单及联络方式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备查。

本次防汛砂卵石应急开采储运管理工作由市级统筹,由县级审批、落实并承担监管主体责任。《方案》须通过环评批复(详见附件三),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签字,市直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并向社会公示后,由市防汛办值班室(8092212)通知方可予以实施。

附件一、湘水电院函[2019]7号;

附件二、应急采运相关船舶船名、型号及从业人员名单;

附件三、岳阳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

岳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