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主建(构)筑物认领公告2
来源:岳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4-05-09 15:09
浏览量:1 | | | |

  位于岳阳县人民政府西院内九栋北侧东北角坐南朝北的一栋杂屋及钢架构,总面积为13.6平方米,经我局核查,该建(构)筑物未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且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该建(构)筑物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因目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个人,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及时处理,我局现发布公告如下:

  上述建(构)筑物的建设单位或个人,请于2024年5月25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关于建(构)筑物建设的情况说明以及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我局行政执法大队进行陈述、申辩,并接受调查。

  在5月25日之前未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的,该建(构)筑物将被视为无主违法建设,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联系人:龚勇       联系电话:15115026662

  特此公告

  附件:现场照片1张

  岳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