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公告
来源:岳阳县税务局   2026-02-12
浏览量:1 | | | | |

  根据《岳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知》(岳财发〔2026〕2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已同意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批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岳市财税〔2015〕4号)停止执行。现将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我县适用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分别为8元∕平方米、6元∕平方米、5元∕平方米、4元∕平方米、3元∕平方米(具体征收范围及具体地段所适用的等级税额标准详见附件),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岳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表

  2.岳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范围表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2

  附件1

  岳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表

县市区

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元∕平方米)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岳阳县

 

 

8

6

5

4

3

 

 

 

  附件2

  岳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范围表

适用

等级

税额标准

(元/平方米)

征收范围

街(路、建制镇)名

起止范围

三级

8

富源步行街

富源步行街全路段两侧用地

致富街

北起东方路,南至兴荣路两侧用地

荷花路中段

北起东方路,南至兴荣路两侧用地

天鹅路中段

北起贺坪路,南至兴荣路两侧用地

东方路中段

东起致富街,西至团结路两侧用地

文艺路中段

东起致富街,西至天鹅路两侧用地

四级

6

天鹅路

北起天鹅花园,南至荣新路除上述三级以外两侧用地

长丰路

北起八仙大桥,南至亿丰时代广场南端两侧用地

青山路

北起富荣路,南至荣新路两侧用地

团结路

北起富荣路,南至东方路两侧用地

四级

6

东方路

东起岳阳南站,西至长丰路除上述三级以外的两侧用地

兴荣路

东起县自来水公司一水厂,西至城南河东端两侧用地

民中路

东起岳阳县第二中学,西至天鹅路两侧用地

车站路

北起富荣路,南至兴荣路两侧用地

贺坪路

东起车站路,西至长丰路两侧用地

五级

5

友爱路

北起兴荣路,南至新科职校两侧用地

荷花路

北起富荣路,南至月西路除三级以外的两侧用地

文艺路

东起车站路,西至厚德广场除三级以外的两侧用地

庆丰路

北起富荣路,南至东方路两侧用地

中湘街

全路段两侧用地

富荣路

东起京广铁路线,西至滨水路两侧用地

五级

5

荣新路

东起林冲路,西至亿丰时代广场两侧用地

荣鹿路

东起长丰路,西至洞天观小学

县城其他路段

县城除以上列举范围以外的其他路段

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主产业片区

规划全区域

六级

4

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材产业片区

规划全区域

湖南岳阳台湾农民创业园

规划全区域

荣家湾街道

荣家湾街道行政区域内除以上三、四、五级以外的其他区域

麻塘街道

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及开发边界外分散的建设用地区域

新开镇

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及开发边界外分散的建设用地区域,不含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用地

新墙镇

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及开发边界外分散的建设用地区域,不含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主产业片区、建材产业片区用地

黄沙街镇

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及开发边界外分散的建设用地区域,不含湖南岳阳台湾农民创业园用地

六级

4

公田镇

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及开发边界外分散的建设用地区域

筻口镇

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及开发边界外分散的建设用地区域

杨林街镇

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及开发边界外分散的建设用地区域

七级

3

柏祥镇

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及开发边界外分散的建设用地区域

月田镇

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及开发边界外分散的建设用地区域

张谷英镇

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及开发边界外分散的建设用地区域

毛田镇

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及开发边界外分散的建设用地区域

步仙镇

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及开发边界外分散的建设用地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