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庆祝、付鑫丧失教师资格的决定
来源:岳阳县教体局   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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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庆祝,男,穿青人,1992年2月出生,身份证号码522425********0076,大学文化,初中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书编号20155260131000161,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5)湘06刑终149号)。

  付鑫,男,汉族,2004年2月出生,身份证号码 430621********0071,大学本科文化,小学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书编号20234307321000001,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岳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岳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5)湘0621刑初2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之规定,现对王庆祝、付鑫做出丧失其教师资格且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的决定,自从决定之日起生效。

  岳阳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