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市监公〔2026〕01号
2026年5月8日,接岳阳县森林公安局(环境资源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案件移送发现,承运车辆(车牌号:晋A3L6T1))涉嫌运输无检疫证明的肉类。我局依《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对下列物品进行扣押(岳县市监强措字(2026)161015号):“冷冻调理肉类食品”,5.2吨,生产企业:佛山市绿谷牛食品有限公司。
结合现有证据及调查情况无法确定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或相关权利人,依据《罚没财产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将依法对上述扣押涉案物品先行处置,因无法确定物品权利人,现依法发布招领公告。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本局认领并接受调查:
1.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货物权属证明(发货清单、发票、检验检疫报告、出厂检验报告等)。
认领地点:湖南省岳阳县长丰路8号,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17873055599
联系人:杨洪
特别提示:逾期无人认领,本局将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第五项及《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视为无主财物依法处置,所得款项上缴国库,且不免除相关违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