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代县政府起草了《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2026年7月20日至8月18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长丰路政务综合大楼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办公室,来信请注明“非道路机械禁划通告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5584350@qq.com,邮件标题标注“高排放非道路机械通告意见”;
3.通过电话反馈。联系电话:0730-7663169。
附件:《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2026年7月20日
附件
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使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机械种类
装配有柴油发动机的工程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打桩机、铲车、旋挖机、混凝土泵车(非道路部分)、履带吊车、内燃桩工机械、柴油装卸机械等。
(二)高排放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1.《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Ⅱ阶段)》(GB20891—2007)中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含无法识别排放标准,标记为X档)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经排气烟度检测,不透光烟度(光吸收系数)和林格曼黑度级数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中规定的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
(三)用于应急抢险、防汛排涝、事故抢修、救灾救援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本通告禁行限制,作业时优先选用低排放机械。
二、实施时间和区域
(一)实施起始时间:2026年9月 日起正式实施。
(二)全域管控要求:全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全面禁止使用国Ⅰ排放标准(含无法识别排放标准,标记为X档)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各类施工工地、机场、港口码头、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业园区、企业厂(场)区等重点场所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含X档)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建成区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含X档)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管理要求
(一)编码登记要求:本县范围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权人应当自购置、转入本市之日起30日内,通过微信“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小程序完成机械编码登记,申领环保标牌并固定在机械醒目位置。未完成登记挂牌的,不得投入施工作业。
(二)联合监管执法: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牵头,联合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凡在禁使区域违规使用高排放机械、尾气超标、未按规定完成编码登记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四、施行与有效期
本通告自2026年9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前,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效果评估,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依法修订或重新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