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认大云山烈士纪念园、纪念塔等六处烈士纪念设施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公示
来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08-20
浏览量:1 | | | | |

  为切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岳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对大云山烈士纪念园、纪念塔等六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了实地核查。经联合评审,拟同意将以下大云山烈士纪念园、纪念塔等六处烈士纪念设施确认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岳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28日(共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0-7649158

  联系地址:岳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荣家湾街道车站南路199号)

  附件:拟确认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单

  

岳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8月20日

  附件:

  拟确认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单

序号

设施名称

所在地址

拟确认保护级别

1

大云山烈士纪念园、纪念塔

大云山国家森林公园内

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2

张谷英镇烈士纪念园

张谷英镇天龙村桐木水库东山麓

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3

月田镇皇帽山烈士纪念园

月田镇花苗村皇帽山

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4

公田镇板桥烈士纪念园

公田镇大塅村

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5

杨林街镇蓝泽烈士墓

杨林街镇兰泽村

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6

黄沙街镇刘士奇烈士纪念园

黄沙街镇刘士奇村

县级烈士纪念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