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办发〔2022〕1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努力打造走在全国前列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及省政府“三大支撑八项重点”有关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标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聚焦激发创新活力与维护公平竞争两大核心诉求,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我省营商环境实现新的提升,1-2个城市在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中进入第一等次,打响“身在湖南、办事不难”的营商环境品牌,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更好支持和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政务服务提优行动
行动目标:到2024年,实现全省企业开办1个工作日内办结,全年纳税次数压减至5次,纳税累计时间压减至80小时,非接触式办税比例达到95%以上,报税后流程指数提升3个百分点。政务服务“全程网办”事项比例达到75%以上,数字政府建设水平进入中部前列。进口通关时间压缩至30小时以内,出口通关时间在0.8小时以内,进出口合规成本降至180—250美元,正常出口退税办理的平均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
行动内容:
1.加强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打通信息共享通道,统一信息采集验证标准,一次采集、共享共用,推动企业开办所有环节“一件事”办理。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对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首套公章、免费发放税务Ukey。深化“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改革,持续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推进企业注销全程网办,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全流程1个工作日内办结,探索强制注销改革。(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税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均为责任单位,以下不再列出)
2.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提升集成服务水平。持续完善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功能,加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和电子证照共享互认应用,完善电子政照数据库各类信息,持续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办深度,推动由“一网通办”加速迈向“一网办好”。充分发挥政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推进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帮代办、自助办理,深化线上线下融合,实现全省线上线下统一受理。规范全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运行应用。健全深化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持续巩固评价、反馈、整改和监督全流程闭环,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责任单位:省政务局牵头,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纳税服务。进一步优化纳税流程,大力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依法简并部分税种征期。除特殊、复杂事项外,全面实现申报、发票、退税等全部企业税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理”。逐步推行税费申报电子化、要素化,实现预填申报自动化。全面推广电子发票。落实扩大跨省税务迁移改革试点工作,提升跨省税务迁移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4.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加快智慧口岸建设,推进“两步申报”“两段准入”通关模式改革,实现通关环节申报材料全程无纸化,优化进出口单证审核流程,扩大进出口退税覆盖面,压减进出口边境和单证合规时间。持续完善中国(湖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根据口岸和国际物流通道发展情况以及企业需求,积极推进地方特色应用项目建设。加强进出口环节收费价格监督检查,主动公开收费目录,持续推进落实口岸降费政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长沙海关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项目审批提速行动
行动目标:到2024年,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55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80个工作日以内。普通高压用电客户参与用电报装不超过3个环节,办理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全省城市电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用水用气报装环节压缩至2个,除设计、施工及外线接入工程审批外的用水和简易供气接入工程办结时间压减至5个工作日,标准化供气接入管道工程办结时间压减至13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时间压缩至最短1个工作日。
行动内容:
1.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体系和审批管理系统迭代升级,实现全流程、各环节的审批程序规范化、制度化、平台化,推进各工程审批事项审批要点的标准化、清单化。研究通过政策性减免、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降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占用(挖掘)道路修复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费等费用收费标准,进一步降低企业报建成本。加快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等审批事项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推行园区建设项目“洽谈即服务”“签约即供地”“开工即配套”“竣工即办证”改革,深入推进“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改革。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推动联合验收“一窗受理”。依托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持续加强施工图审查。通过持续推进工程质量缺陷保险试点,建立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控。(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政务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获得水电气服务水平。全面优化水电气报装接入流程,推行水电气联合办理,深入推行“一站通办”“一网办理”,全面实现“刷脸”办电、网上办电。推动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省力、省时、省钱”服务。建立健全供电可靠性管制机制,持续减少年均停电时间和停电频率。完善各项收费及费用分摊相关信息公示制度,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市政公用服务收费“一窗缴纳”。(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深化不动产综合窗改革,全面实施不动产交易、登记、缴税、水电气过户等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积极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实现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全程网办”。落实不动产登记收费减免政策,切实降低企业不动产登记成本。加快全省不动产登记统一平台与数据库建设。建立健全土地争议解决机制。(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经营成本减负行动
行动目标:到2024年,每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惠企政策“一件事一次办”和“免申即享”全面推行。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实现动态清零。
行动内容:
1.加强企业信贷支持。持续开展金融“暖春行动”,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大力推广“信易贷”“税易贷”,鼓励开展特许经营权质押、知识产权抵质等新型融资方式,做好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接续转换工作,推动中小微企业“首贷户”数量持续增加,信用贷款余额持续增长。推动商业银行实行差异化定价策略,降低小微企业信贷综合成本。强化融资担保增信,优化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企业用工保障。落实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政策,大力推进援企稳岗落地,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建立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技能人才、企业需求、个人求职信息指标体系,为企业精准推送服务信息。健全劳动力市场调解与仲裁衔接、劳动关系风险预警处理机制,推进劳动仲裁巡回庭进园区,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加强对岗位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人力资源跨域流动和合理配置。(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强化惠企政策落实。全面落实各项税费支持政策,推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服务,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实现惠企政策实时归集、精准推送、线上办理、快速兑现。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快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优化营商环境一体化平台建设。加大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查处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市场环境提质行动
行动目标:到2024年,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100%全覆盖,跨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率达到100%(涉密项目等不适宜电子化交易的除外),政府采购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采购预算的30%。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增幅15%以上。
行动内容:
1.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部门联合抽查的全流程管理。完善省信用信息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分级分类“信用+智慧”监管,大力推行非现场监管,创新实施“一业一册”“一业一查”等场景化综合监管。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建立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制度,在确保安全环保等前提下尽量降低检查频次。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免罚轻罚规定,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免罚轻罚事项清单”。(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政府采购环境。健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制度,构建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管服务平台,逐步实现采购预算、采购意向、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支付评价的全流程监管。推进政府采购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金融产品在线供给,鼓励采购人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预付款比例。督促采购人及时履行付款义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招标投标公平。推行招标文件公开,提升招标采购透明度。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功能,全面推进各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动态监管,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完善招标投标信用监管制度。持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包容普惠创新。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优化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培育更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强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持续提升市场开放度。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完善综合立体交通,促进养老、医疗、教育、文体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升宜居宜业基础能力。推动重点领域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创新产业技术体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权益保护提标行动
行动目标:到2024年,民商事一审案件法定审理期限内结案率提高到98%,依法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理期限内执结率达到90%。破产简易程序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至120天,破产普通程序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6个月。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强区(园区)、强企,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位列全国先进。
行动内容:
1.加大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推动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提高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质量,建立投资者利益保护工作机制和畅通有效的投资者沟通机制。妥善审理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股东代表诉讼等中小股东维护自身权益的案件,依法保护其合法财产。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大金融纠纷案件调解力度。(责任单位:湖南证监局、省高级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持续深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便利化改革,在新兴产业主要技术领域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推动各地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地区,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集中处理平台,推进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深化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鼓励在重点园区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巡回审判点,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版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合同执行效率。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探索建立无纸化办案机制,推动简案快审、繁案精审。鼓励条件成熟的地区对金融类等涉民营企业相关案件设立专门法庭进行一体化审理。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依程序在法定范围内减免诉讼费。推动对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机动车等财产的在线冻结和查控,完善执行案款发放机制,提高财产查控强制执行效率。加大网络司法拍卖力度,进一步降低执行环节的费用成本。(责任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牵头,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企业破产程序和配套机制。深化府院联动,建立更加顺畅的破产企业注销、涉税处理、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破产风险联合评估等机制,健全破产企业资产刑事查封和破产法庭解封联动协调机制。进一步提升破产案件审理质效,规范破产案件审计、评估工作,切实降低破产费用。(责任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推进机制,形成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协调小组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优化办)协调督促、各项重点任务牵头部门专项推进的工作体系。各市州、县市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持续加强工作力量和队伍建设,加大重点任务改革创新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优化办)要会同省直有关单位提出年度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实化改革举措,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高效完成。
(二)加强改革创新示范。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推出更多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举措。支持长沙市争创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支持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各类功能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先行先试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改革措施。
(三)着力抓好典型。开展多形式的系列专题宣传,及时总结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涌现的经验做法,评选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案例,提高全社会对营商环境改革的认知度,提振市场信心。大力曝光损害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严肃追责问责,达到“问责一个、警示一片”的强震慑效果。
(四)强化监督评价。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完善投诉举报受理、社会监督、暗访暗查和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等工作机制。改进营商环境评价方式,加强评价综合应用,增强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探索建立营商环境协商共建机制,营造各领域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