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安,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湖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分类分级、精准监管”和“重点企业全覆盖、一般企业双随机”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发挥有限执法力量的最大执法效能,通过严监管、强执法,倒逼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建设岳阳县提供安全发展环境。
二、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全力消除事故隐患,努力做到“三坚决两确保”,即: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坚决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人员伤亡,确保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持续下降,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1. 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完成本级监督检查任务。一是对29家重点企业按年度不少于2次的要求实施重点检查;二是对157家一般企业(其中工贸企业107家、危化企业50家)采取“双随机”方式,按不少于60%的比例抽查,年度共抽查94家(其中工贸一般企业64家、危化企业30家)。
2. 加强对全县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计划执法的监督指导,县应急管理局通过组织交叉检查或直接抽查的形式,从一般企业中抽查94家企业(其中工贸企业64家、危化企业30家);发现乡镇(办事处)应急站、园区安监股计划执法责任不落实的,进行督办通报。
3. 加大重大案件查处的指导协调和督办,积极推动“行刑衔接”。组织查处辖区内重大案件、一般事故处罚案件。加大重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大对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推进“行刑衔接”。
三、重点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源头防范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设落实情况、培训机构培训发证情况、中介机构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评价等社会化服务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结合领导交办、专项工作要求、重要节点临时执法任务、上次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发生事故整改情况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业监管实际确定。
四、分类分级监管
(一)总体情况。
全县直管行业企业共有235家,其中危化(含化工生产)76家、非煤矿山6个(按发证个数统计)、烟花爆竹2家、工贸企业150家、安全培训机构1家。
(二)分类监管
分类原则: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近三年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经济损失达到较大事故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工矿商贸行业领域涉及新技术或者新业态的生产经营单位、试生产或者停产停业1年以上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重点检查企业范围;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且近三年无重大伤亡人事故、上年度未被监管检查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的,可纳入一般企业范围。
危化企业: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医药化工)生产企业为重点企业,其余为一般企业。
工贸企业:金属冶炼、涉氨制冷、涉爆粉尘、含危险化学品(含中间产品)使用或储存的工贸行业企业为重点企业,其余为一般企业。
非煤矿山企业:全行业(包括露天采石场、尾矿库)均为重点企业。
烟花爆竹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为重点企业,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店。
按上述原则,2023年度直管行业重点企业共36家(其中危化企业4家、非煤矿山6家、烟花爆竹2家、工贸企业24家),一般企业199家(危化企业72家、工贸企业126家、安全培训机构1家)。
(三)分级监管。2023年县本级监督检查范围:重点企业29家:其中危化企业3家、非煤矿山企业4家、烟花爆竹企业1家、工贸企业21家,一般企业94家:其中工贸企业64家、危化企业30家。
五、监督检查计划执行分工
根据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局内各股室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做好执法结果公示;各股室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需要进行立案查处的,统一参照《岳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内部移交管理制度》(岳市应急函〔2021〕43号)移交执法大队立案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计划执法组织领导。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是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举措,各相关股室务必将思想统一到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分工协作,高标准、高质量抓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贯彻落实,为实现“三坚决两确保”目标提供强力支撑。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督检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坚持寓服务于执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应急厅函〔2019〕538号)要求,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三)强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以“执法+普法+服务”模式,结合执法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督促企业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依法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四)严格执法监督执纪问责。将执法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执法考评内容,执法大队每季度对各乡镇(办事处)应急站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考评,机关纪委要加强执纪监督,督促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作出处理,确保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到位。
附件:1. 纳入市级2023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企业
2. 2023年度县本级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3. 2023年度县本级非煤矿山监督检查计划
4. 2023年度县本级烟花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5. 2023年度县本级工贸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1
纳入市级2023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企业
(共49家)
一、危化行业(23个)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油品储运分公司、中石化16家加油站、中石油3家加油站、中海油1家加油站、高速广通2家加油站
二、非煤矿山(2个)
湖南世豪石材有限公司、岳阳县大丰石业有限公司
三、烟花爆竹行业(1个)
岳阳县富泰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
四、工贸行业(22个)
岳阳县民祥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湖南岳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湖南金诺纸业包装有限公司、湖南天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安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岳阳大力神电磁机械有限公司、湖南湘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岳阳联创热能设备有限公司、湖南云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华中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岳阳县鹏程纸业包装有限公司、湖南味到舌足食品有限公司、岳阳县拓邦电子厂、岳阳鑫特热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湖南海润电气有限公司、岳阳市昱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岳阳市科兴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湖南大成食品有限公司、岳阳市宏星和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湘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岳阳县华鑫电机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五、培训机构(1个)
岳阳县职业中专
附件2
危化股2023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76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家、化工企业4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71家(加油站61家、带储存经营的企业3家、纯贸易经营企业7家),其中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油品储运分公司、中石化16家加油站、中石油3家加油站、中海油1家加油站、高速广通2家加油站已纳入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监督检查单位。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
(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法规性规范性文件。
三、重点检查内容
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主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切实整治事故隐患,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对监督检查涉及安全评价、安全检测检验的,也要依据职责分工重点对上述机构执行业内法规标准、评价检测报告完整性和真实性等情况实施检查。对直接执法对象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照的情况;
(二)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依法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自主实施竣工验收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七)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八)按照规定报告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分级分类监管
本年度将监管对象分为重点监管企业和一般监管企业。
一般企业是指不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含加油站)、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企业是指上述以外的其他监管企业。全县重点监管企业3家,一般监管企业50家。
按照分类分级监督检查的要求,由危化股执法人员组成执法组,聘请相关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对重点监管企业和一般监管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一)重点企业监督检查。县本级监督检查的重点企业3家,监督检查次数一年不少于2次。(具体安排详见下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 类型 |
检查 频次 |
检查时间 |
执法单位 |
1 |
岳阳富和科技有限公司 |
生产企业 |
2次 |
第一季度 第三季度 |
危化股 |
2 |
岳阳广一气体有限公司 |
储存经营 |
2次 |
第二季度 第四季度 |
危化股 |
3 |
岳阳县华富氧气站 |
储存经营 |
2次 |
第二季度 第四季度 |
危化股 |
(二)一般企业“双随机”执法。县本级监督检查一般企业50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按不少于60%比例抽取30家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次数一年不少于1次。(具体安排详见下表)
序号 |
时间 |
企业数量 |
抽取方式 |
1 |
第一季度 |
7家企业 |
双随机抽取 |
2 |
第二季度 |
7家企业 |
双随机抽取 |
3 |
第三季度 |
8家企业 |
双随机抽取 |
4 |
第四季度 |
8家企业 |
双随机抽取 |
岳阳县危险化学品一般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1 |
岳阳县君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荣家湾镇友爱村周谢片 |
2 |
岳阳县中润石化有限公司 |
荣家湾镇兴无村十组 |
3 |
岳阳县沐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荣家湾镇荣新路88号 |
4 |
湖南金鼎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
岳阳县荣家湾镇荣鹿村葵花片三组 |
5 |
岳阳县洋港石化有限公司 |
岳阳县荣家湾镇金垅村郭四组 |
6 |
岳阳县长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新开镇新开村107国道1489公里黄泥组路段 |
7 |
岳阳县沁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新开镇龙湾村画眉片虎公组 |
8 |
岳阳县中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筻口镇移山村八组 |
9 |
岳阳县中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筻口镇移山村莲塘片 |
10 |
岳阳县陆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筻口镇西冲村双港片 |
11 |
岳阳县昊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筻口镇沙南新村大元片 |
12 |
岳阳县铁山加油城 |
公田镇铁山大道 |
13 |
岳阳县翔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公田村公田居委会 |
14 |
岳阳县佳琪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公田镇横铺村横铺组 |
15 |
岳阳县梓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公田镇大塅村芳山片 |
16 |
岳阳县花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月田镇江先村江先组 |
17 |
岳阳县月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月田镇岳平路 |
18 |
岳阳县兢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月田镇岳平路一号 |
19 |
岳阳县春鹏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毛田镇芭蕉村港堤片 |
20 |
岳阳县中园石化有限公司 |
毛田镇中兴村新铺组 |
21 |
岳阳县云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毛田镇西台村下西台组 |
22 |
岳阳县新熙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张谷英镇大峰村江南片 |
23 |
岳阳县芭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岳阳县张谷英镇芭蕉村万五组 |
24 |
岳阳县景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张谷英镇张谷英村十二组 |
25 |
岳阳县盛波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杨林街镇城山舟村张海组 |
26 |
岳阳县十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柏祥镇十步桥村S312道路北侧 |
27 |
岳阳县涛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柏祥镇柏祥村井一组 |
28 |
岳阳县三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步仙镇关王村立西组 |
29 |
岳阳县辉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步仙镇狮山居委会日秀片 |
30 |
岳阳兴长油品分公司荆洲加油站 |
长湖乡范家村 |
31 |
岳阳县中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长湖乡范家村 |
32 |
岳阳县中诚能源有限公司 |
长湖乡大众村 |
33 |
岳阳县中洲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中洲乡中洲村三组 |
34 |
岳阳县中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新墙镇板桥村何二组 |
35 |
湖南中囤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新墙镇清水村上游组 |
36 |
岳阳县强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黄沙街镇黄沙村言家组 |
37 |
岳阳县小翅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黄沙街镇苍坪村刘冲组 |
38 |
岳阳县清波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黄沙街镇黄秀村黄秀片 |
39 |
岳阳市中畅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黄沙街中兴村11组 |
40 |
岳阳县兴岳运输有限公司 |
岳阳县新墙镇马形村草岭片一组 |
41 |
岳阳华誉化工有限公司 |
岳阳县荣家湾镇兴荣西路148号 |
42 |
岳阳华帮科技有限公司 |
岳阳县新墙镇马形村草岭片五组 |
43 |
岳阳县兴和能源有限公司 |
岳阳县荣家湾镇贺平路二号 |
44 |
岳阳德科力化工有限公司 |
岳阳县荣家湾富荣东路荣站社区南区二栋 |
45 |
湖南红威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岳阳县新墙镇老街居委会 |
46 |
岳阳市海纳燃气有限公司 |
岳阳县新开镇新开村崇仕组 |
47 |
岳阳惠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高新技术产业园 |
48 |
湖南省金海科技有限公司 |
高新技术产业园 |
49 |
湖南兴镁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高新技术产业园 |
50 |
岳阳市高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高新技术产业园 |
附件3
2023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县非煤矿山行业企业基本情况
全县非煤矿山企业7家,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6家,在建非煤矿山企业1家(其中湖南世豪石材有限公司、岳阳县大丰石业有限公司已纳入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科和执法支队监督检查单位),均是露天矿山,无地下矿山和尾矿库。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三)《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四)《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等;
(五)《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建立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是否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有关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是否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是否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督促企业以防范事故为中心,对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和管控。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是否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五)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抽查企业现场,企业是否存在严禁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现象;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企业是否将外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
(七)对企业取得许可后的监督检查。企业是否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按照法定期限、条件办理行政许可延续、变更手续。
四、直接监督检查对象
(一)执法检查方式。采用直接监督检查方式。直接监管和双随机监管中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交由执法大队依法处理。
(二)检查频次。对全县有效持证企业实施全覆盖,采取直接执法;对直接执法对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每年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确定4家非煤矿山企业作为县本级直接监督检查对象:岳阳闽瑞石业有限公司、岳阳县长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岳阳市畅佳贸易有限公司、岳阳县毅虹矿业有限公司。
五、进度安排
序号 |
企业名称 |
时间 |
1 |
岳阳闽瑞石业有限公司 |
第二季度、第三季度 |
2 |
岳阳县长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第二季度、第三季度 |
3 |
岳阳市畅佳贸易有限公司 |
第二季度、第三季度 |
4 |
岳阳县毅虹矿业有限公司 |
第二季度、第三季度 |
附件4
2023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县烟花爆竹企业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岳阳县富泰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已纳入市应急管理局烟花科监督检查单位),无烟花爆竹零售店。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烟花爆竹安全作业技术规程》。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四)《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
(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
三、重点检查内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建立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落实双重预防机制。
(二)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新、改、扩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履行“三同时”手续;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企业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五)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现象;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依法进行应急预案备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是否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对企业取得许可后的监督检查。企业是否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按照法定期限、条件办理行政许可延续、变更手续。
(八)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执法检查。企业是否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五、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及频次
(一)执法检查方式。采用直接监督检查方式。直接监管和双随机监管中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交由执法大队依法处理。
(二)检查频次。对全县有效持证企业实施全覆盖,采取直接执法;对直接执法对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每年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详见附表。
序号 |
检查单位 |
分类等级 |
检查频次 |
检查时间 |
1 |
岳阳县吉泰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 |
烟花爆竹 |
2次 |
5月和10月 |
附件5
2023年度岳阳县工贸企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县工贸企业基本情况
截止2022年底,全县工贸企业150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42家,重点监管企业24家(煤制气企业5家、涉爆粉尘企业8家、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11家)。
二、重点检查内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建立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落实双重预防机制。
(二)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新、改、扩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履行“三同时”手续;有关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是否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工贸企业是否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企业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五)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现象;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从事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爆破、吊装、动火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是否进行审批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场地发包或租赁其他单位是否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将外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是否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测。
(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依法进行应急预案备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是否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对企业取得许可后的监督检查。企业是否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按照法定期限、条件办理行政许可延续、变更手续。
(八)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机械铸造企业和金属冶炼等企业是否落实专项治理相关措施。
(九)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执法检查。企业是否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三、监督检查对象及方式
按照分类分级监督检查的要求,由工贸股执法人员组成执法组,聘请相关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对直接执法对象实施计划执法。
(一)重点企业监督检查。重点监管单位24家(其中列入市级计划执法企业1家,“双随机”抽查执法企业2家),监督检查次数一年不少于2次。(具体安排详见下表)
序号 |
检查单位 |
分类等级 |
检查 频次 |
检查时间 |
1 |
湖南亚泰陶瓷有限公司 |
煤制气 |
2次 |
第一季度 第三季度 |
2 |
湖南久乐陶瓷有限公司 |
煤制气 |
2次 |
第一季度 第三季度 |
3 |
湖南宏康陶瓷有限公司 |
煤制气 |
2次 |
第一季度 第三季度 |
4 |
湖南利尔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
涉危险化学品 |
2次 |
第一季度 第三季度 |
5 |
湖南福泰数码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涉危险化学品 |
2次 |
第一季度 第三季度 |
6 |
湖南诺方斯新材料有限公司 |
涉危险化学品 |
2次 |
第一季度 第三季度 |
7 |
湖南新湘利包装有限公司 |
涉危险化学品 |
2次 |
第一季度 第三季度 |
8 |
湖南旺府木业有限公司 |
粉尘涉爆 |
2次 |
第一季度 第三季度 |
9 |
湖南连心科技有限公司 |
粉尘涉爆 |
2次 |
第一季度 第三季度 |
10 |
岳阳渔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粉尘涉爆 |
2次 |
第一季度 第三季度 |
11 |
岳阳骆驼饲料有限公司 |
粉尘涉爆 |
2次 |
第一季度 第三季度 |
12 |
岳阳民康医用材料有限公司 |
涉危险化学品 |
2次 |
第二季度 第四季度 |
13 |
岳阳西星彩瓦有限公司 |
涉危险化学品 |
2次 |
第二季度 第四季度 |
14 |
岳阳新蓝天科技有限公司 |
涉危险化学品 |
2次 |
第二季度 第四季度 |
15 |
岳阳湘佳牧业有限公司 |
粉尘涉爆 |
2次 |
第二季度 第四季度 |
16 |
湖南普爱生物饲料有限公司 |
粉尘涉爆 |
2次 |
第二季度 第四季度 |
17 |
湖南祥柏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涉危险化学品 |
2次 |
第二季度 第四季度 |
18 |
岳阳竣博建筑材料工程有限公司 |
涉危险化学品 |
2次 |
第二季度 第四季度 |
19 |
岳阳亿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粉尘涉爆 |
2次 |
第二季度 第四季度 |
20 |
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 |
涉危险化学品 |
2次 |
第二季度 第四季度 |
21 |
中粮米业(岳阳)有限公司 |
粉尘涉爆 |
2次 |
第二季度 第四季度 |
(二)一般企业“双随机”执法。监督检查的一般企业126家(其中列入市级“双随机”抽查执法企业19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按60%比例抽取64家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次数一年不少于1次。(具体安排详见下表)
序号 |
抽查时间 |
抽查数量 |
抽取方式 |
1 |
第一季度 |
16 |
双随机抽取 |
2 |
第二季度 |
16 |
双随机抽取 |
3 |
第三季度 |
16 |
双随机抽取 |
4 |
第四季度 |
16 |
双随机抽取 |